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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9-25 14: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污染治理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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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对各市(地)的碳强度考核,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效提高。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和制度建设,实施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建设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国家统一市场相衔接,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继续强化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和湿地碳汇,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充分发挥低碳示范试点带动作用,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低碳城市和低碳产业园区试点建设,启动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六)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10.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扶持国家级哈尔滨环保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水平。推动生态文明领域科技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完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补偿机制。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力度,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建立高水平人才团队。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地区,推荐6~8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组织定期统计试点数据中心的自监测数据,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的指导和支持。到2017年,试点数据中心能效平均提高8%以上。

11.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养老、健康产业,重点发展休闲娱乐、候鸟式养老等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养老服务业,重点打造“天鹅颐养”联盟品牌;积极发展以健康服务为重点的养老旅游;加快推进黄芪、五味子等北药种植及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打造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鼓励利用工业园区、商服、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强秸秆发电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和水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温室农业、旅游开发、城市供暖等地热能利用。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绿色食品种植基地面积,力争生态高标准农田达到1亿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400万亩。依托整体生态化的核心优势,在具有竞争力的森林、湖泊、北极东极地理概念、界江及边境游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湿地旅游,让游人适度、友好地接触和了解湿地,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夏季旅游产品组合。坚持林业经济林中发展、林区工业林外发展,着力打造东宁木耳生产加工、哈尔滨食用菌加工交易、穆棱木材加工、阿城森工木业园区等产业集群。整合和叫响“北大荒”“黑森”“九三”等品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1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冶金、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促进旅游、文化、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增量提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管理。建立产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实施关停。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争取将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列入国家“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参与国际产能合作规模,推进电站设备、铁路货车、飞机、重型数控机床等重大装备“走出去”。在产业项目建设中,不破坏生态环境,不上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突破政策法规底线,更加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油城、林城、煤城等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序推进资源加工向下游产业延伸。推动石油炼化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发展和木材精深加工,实现资源的多环节加工增值。

(七)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转变

13.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到2020年,争取全省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到2016年,省级公共机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17年,地市级公共机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18年,县区级公共机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依法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重点工业行业、企业集聚区水污染,监管所有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监管;积极推进新建热源项目招投标,加大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加大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供热小锅炉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煤质,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4.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实现园区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发展。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减少水泥、石灰、有色金属、钢铁等产品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哈尔滨市、七台河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宾西、海林市、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等已有各类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及工程建设。积极推动30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在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纺织等行业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动实施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工程建设,谋划建设一批秸秆发电、供热项目;积极推广和扩大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模式的实施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10万千瓦,年消耗秸秆860万吨;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力争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5.加强资源节约。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完成50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达到1500万亩;新增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全省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加强城市节水,鼓励双鸭山市、鹤岗市等煤城开发利用矿井疏干水,哈尔滨市开发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超采区综合治理,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逐渐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推进哈尔滨市、鹤岗市、牡丹江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按计划完成试点建设任务。从严控制城市房地产建设用地,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和优化。盘活存量用地,鼓励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大量非常规能源,非传统矿产、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石、难选冶矿石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用能需要。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原标题: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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