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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9-25 14: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污染治理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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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问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26.加强统计监测。积极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端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端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到2020年,力争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端平台建设率达到80%,全部纳入实时监测范围。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和监测,建立起覆盖全省市、县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全省设立1000个监测点位。优化水环境监测网,实现国、省控断面覆盖到县;加强对城市地表水水源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严格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改善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和应急供水能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建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网,遥感监测实现覆盖全省13个市(地)本级和63个县(市);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实现整体验收。

27.强化执法监督。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环境监管随意性。实施网格监管,明晰层级监督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综合网络平台。修订《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林业综合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2017年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察执法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十)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8.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生态道德意识。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宣传,大力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推选出一批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探索、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为全社会树立典型和榜样。

29.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居住,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推进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电动汽车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中的应用,争取“十三五”期间有计划地在哈尔滨市等中心城市的公交行业普遍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以及充换电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统一布局,对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确保补贴足额到位。推进哈尔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和支持绿色化创新,努力减少以至杜绝资源严重浪费和过度消费现象,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

30.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情况等信息,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加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的桥梁纽带和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共同落实。

32.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健全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破解矛盾和问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省发改、财政、编办、法制办、住建、水利、环保、林业、交通运输、审计、统计、监察、国土资源、农委、工信、质监、物价监管、畜牧兽医、机关事务管理、农垦、森工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33.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市(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方案,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要素条件,积极探索实践本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有效路径和运作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4.扩大交流,广泛合作。不断深化和扩大与俄罗斯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持续开展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和中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跨界自然保护区工作,如期举办黑龙江省与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双边环境保护合作会议,进一步拓展环境污染应急和环境教育等方面合作范围,扩大合作成果。鼓励、指导边境城市开展与俄方相邻地区的环境保护合作交流。

35.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保证全面完成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

原标题: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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