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9-25 14: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污染治理黑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6.健全法规规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国家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内容的要求,适时开展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推进林地、湿地、耕地、草原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17.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等为重点,构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围绕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等“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构建产业化标准体系;围绕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大气、水环境质量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哈尔滨市新建燃煤锅炉执行国家重点地区标准,统一制定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8.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人员划转,2017年初步完成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登记标准等项工作。对尚未确权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权籍调查,逐步进行确权登记。积极开展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划界确权工作,完成全省国有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源头把控不合理能源消耗。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用水台账建设。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19.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规范实施程序,对查封、扣押实施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跨部门、区域和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制度,完善乌裕尔河、讷谟尔河、双阳河、牡丹江、倭肯河等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完成8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开展市、县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机制,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地方政府和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林地面积占补平衡,依法开展被侵权占用林地的清理回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毁湿、毁草行为。到2020年,确保森林保有量不低于2150.3万公顷。出台牧区非基本草原占用总量控制意见。

21.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天然气存量和增量价格并轨,推进落实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行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完善环境价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严格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22.推行市场化机制。在节能环保领域探索推广PPP模式,培育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治理等市场化新机制,加强要素资源的优化融合和政策集成。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国家分配的建设规模实施投资主体公开招标。鼓励污水、垃圾处理领域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整合分散运营模式,推行跨区域建设运营试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授予投资企业区域性特许经营权,实行统一管理,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参与电机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等国家和省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搭建工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生产企业与重点使用单位对接交流平台。深化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工业园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集中式、专业化治理。

2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逐步探索在穆棱河、呼兰河流域开展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省级财力,逐步扩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规模,提高补偿标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市、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4.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市(地)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标准,并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原标题: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文明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治理查看更多>黑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