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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02 08: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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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栿类)比例由66.0%提升至73.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50.0%和91.7%以上。红河蔓耗桥等45个断面水质维持在栻类及以上,牛栏江崔家庄等7个断面水质提升达到或优于栿类。消除滇池等6个劣桋类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劣于桋类)的水体断面比例由12.0%下降至6.0%以内。

省级增加的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完成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栿类的比例分别达到95.0%、97.2%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1.9%左右。

(三)年度目标。

到2015年底,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16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2.5%、47.2%和83.3%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1.0%以内。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所减少。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17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47.2%和85.4%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1.0%以内。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玉溪、曲靖等城市建成区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8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47.2%和87.5%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0%以内。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趋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9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2.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50.0%和89.6%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0%以内。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力争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三、防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长江、珠江和西南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国家建立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深化分区、分级、分类防治,提升流域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南盘江、元江、盘龙河、沘江、南北河等重点流域,适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到2017年底,各州、市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栿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防止生态环境退化。(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配合)

开展提升良好水体水质工作。重点推进长江流域牛栏江崔家庄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以控制城镇生活源污染为主,切实改善德宏州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环境质量;针对总磷污染特征,加强大理州礼社江龙树桥断面、红河州小河底河小河底河断面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染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大理州黑惠江徐村桥断面流域内生活污染防治,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配合)

延伸阅读: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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