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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02 08: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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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高原湿地的保护与恢复。以纳帕海、拉市海、大山包和碧塔海等国际重要湿地以及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开展退耕还湿、湿地生物群落恢复与重建工作,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建立保护管理、科普教育、生态恢复、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

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和乡村湿地管理模式,抢救性保护好有重要价值的小块湿地。力争2017年底,全省42%的自然湿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自然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0万公顷。到2020年底,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45%,自然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万公顷,退化湿地修复面积超过3万公顷。(省林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配合)

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加快建立湿地监测体系,力争2020年底,基本建成湿地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湿地资源数据库,对湿地资源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评估。对自然湿地面积和保护率变化进行核查。(省林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配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分年度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定期向社会发布淘汰名单、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有关行业新建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适时启动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州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配合)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滇中缺水地区,滇池、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鸣矣河、龙川江、螳螂川流域等水污染严重地区,以及南盘江、元江、沘江、盘龙河、南北河等流域内,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六大水系干流沿岸和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严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配合)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到2016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排查。到2020年底,依法关闭或完成搬迁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到2016年底,完成水域岸线现状调查,对非法挤占的,制定限期退出计划。逐步建立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配合)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具备条件的企业,应优先使用经处理的矿井水作为生产用水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活及生态用水。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水平。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在滇中缺水地区鼓励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运用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促进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快推进省级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改造建设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水利厅、能源局等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昆明—瑞丽、昆明—磨憨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底,昆明、楚雄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延伸阅读: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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