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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修复要做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当从源头关注二次污染

2016-06-12 08:19来源:土壤观察作者:翟静宜 朱毅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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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现状,“土十条”第七条明确提出,“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虽然没有对污染土装运用包装提出具体要求,但上述要求足以使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修复项目,必须在控制修复成本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之间做出取舍——

遵照执行,采用水泥窑焚烧技术的修复成本将大幅提升,挤压开发商利润空间。

2016年5月,中科院地理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863计划土壤修复领域首席专家陈同斌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指出,“土壤修复的科学规律,无法满足房地产开发商对速度的要求。” 可以想见,在“土十条”的政策背景下,修复技术的选择和修复方案的设计,未来不再能仅仅从商业利益和成本因素来考量,更不能单方面以开发商意志为转移。

那么在“土十条”政策背景之下,谁可以对不能很好控制二次污染的技术方案说不?

地方政府,技术专家,媒体,公众。

控制人居环境风险:给市长的三条建议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认为,妥善处理毒地修复成本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矛盾,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综合舆论建言和毒地舆情风险调研结果,特向城市市长们提出三条建议:

一、贯彻“土十条”规定,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能否将“居住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化,并纳入政府网站服务指南等栏目?

城市建设用地中,让人居住和逗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哪些建于曾经的“毒地”之上?公众很难知情。

相关网站上找不到足够的信息,开发商的宣传也未见明确提示。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居住多年之后,才发现动用几代人积蓄外加贷款所买的房子,竟建在“毒地”之上,其愤懑可知。

对于已经启动修复的毒地项目,对媒体、公众关于二次污染和除毒不尽等问题的质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正面、客观回应,不回避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避免公众猜疑进而谣言四起,最终政府成为众矢之的。

新华网江苏频道2014年的报道显示,早在2008年常州市就已经启动了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2014年常州市已经完成了两批共75块场所的污染情况摸底调查,应该说常州市谋求向绿色发展转变,毒地治理抓得早,治理意识也很到位。

但“常外毒地事件”一经爆出,此前政府的辛苦和努力被一笔勾销,政府形象在舆论层面留下经久不去的负面标签。

再以我国最早接收海外工业转移的大工业城市苏州为例。公开资料显示,苏州市对毒地的开发和治理既重视又谨慎,苏化地块的风险评估不仅请国内专家做,还请德国专家做,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确定技术和修复方案:一期工程总计28万方待修复的污染土,其中1.5万平方米、22万方采取了目前欧洲的主流技术——原位热脱附,并做了100平米、1800方的中试。

其余6万方污染土采用水泥窑焚烧技术异位修复。这引起了苏州本地环境专业人士对污染土开挖形成二次污染的公开质疑。“常外毒地事件”爆发后,网友开始担心类似事件在苏化地块的修复中重演。

因为苏化地块今年启动修复,工程预计550天完成,而周边回迁社区居民的回迁日期就在今年,虽然延迟到年底,还是有居民担心会重蹈常外学生中毒的覆辙。对此,公开信息未见有关部门针对网民的质疑给出回应。

延伸阅读:

2016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市场投资前景分析

原标题:毒地修复要做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当从源头关注二次污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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