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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修复要做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当从源头关注二次污染

2016-06-12 08:19来源:土壤观察作者:翟静宜 朱毅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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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列为土壤污染防治两大目标之一,对土壤修复技术的选用和二次污染的控制,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强调要加强社会监督。

这是土壤污染治理系统工程的开启,但也将加速 “常外毒地事件”之后毒地舆情“双暴聚合”趋势的形成。

双暴聚合,指针对同一类型事件,舆情沙尘暴和舆情暴风雪相互作用,产生难以控制的、恶性循环式的后果。由于众多城市毒地被规划为住宅和商用,一些在“土十条”发布之前已经开标和启动修复的项目,在技术选型和二次污染控制上,皆有可能达不到“土十条”的要求。

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异位修复技术产生二次污染,二是为控制成本或工期导致除毒不尽。二次污染,将导致“常外毒地事件”重演;除毒不尽,可能制造出“拉夫运河事件”的中国版。

经过“常外毒地事件”这个标志性的舆情危机之后,公众对城市毒地修复心怀恐惧和不满,负面刻板印象累积深重。而今,在“土十条”发布形成的政策性语境中,媒体、自媒体、环保公益组织、专业人士以及城市购房刚需人群,都会成为毒地修复的敏感群体和监督者。

一旦有二次污染、除毒不尽等情况曝光,舆情沙尘暴漫天而起,极有可能在“塔西佗陷阱”等效应的作用下,演变成舆情暴风雪,反过来又进一步加深沙尘暴的积累。“双暴聚合”,不仅导致政府形象蒙黑,也会令毒地的开发建设难以为继。

毒地人居环境风险溯源:都是缺钱惹的祸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退二进三”计划,在城市留下大量工业污染地块。

这些地块的土壤污染在地下水系发达的长三角,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又经地下水污染蔓延到更大范围。

各大中城市非常重视城市毒地的修复,但因为耗资巨大,怎样形成安全、有效修复毒地的商业模式,成了令人头痛的难题。最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价格的节节攀升,情况出现了变化,位居城市黄金地段、数量可观的毒地,成了地产商眼中的价值洼地。

城市毒地开发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开发商建设成商住用地、最终由购房人埋单的商业模式。然而,由于毒地修复成本高昂,土壤污染治理相关法规缺失,监管缺位,毒地开发过程中由此衍生的问题也陆续曝光。

当前我国已进入环境舆情事件的高发期。“常外毒地事件”作为一个开端,象征着毒地舆情进入沙尘暴,并与暴风雪形成“双暴聚合”的阶段。

延伸阅读:

2016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市场投资前景分析

原标题:毒地修复要做放心工程、民心工程,当从源头关注二次污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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