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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

2016-06-21 11: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处理服务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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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污水处理企业年度成本决算的审核,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审核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对污水处理企业贯彻成本规制情况的评价,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评价结果和建议;

(三)对因新工艺和新增资产(设施)而产生的新增成本进行审核;

(四)对因客观原因导致超过成本规制上限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审核;

(五)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第六条(成本规制原则)

成本规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污水处理成本规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统筹兼顾。成本规制覆盖本市污水输送、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各生产环节,并与定价机制、信息公开制度、财税政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相衔接。

(三)合理相关。成本明细项目的设置应反映污水处理行业的生产流程和运行规律。成本项目相关约束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和社会公允水平,兼顾现状和前瞻性,能够调动污水处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共同承担雨水、污水功能的成本费用按照雨、污水业务量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开透明。按照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的要求,推动污水处理成本规制评价信息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成本实际情况。

第七条(成本费用构成)

污水处理总成本由污水输送直接成本、污水处理直接成本、污泥处理处置直接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组成。非正常经营活动费用、与污水处理运营无关的费用、各类滞纳金、违约金、罚款、赞助、捐赠等非正常支出均不列入污水处理成本费用。

(一)污水输送直接成本指污水从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所发生的合理运营费用支出。包括污水输送环节职工薪酬、动力费、维护费、设备折旧和修理费等。

(二)污水处理直接成本指污水处理厂从接纳污水到处理排放过程中,以及污泥脱水所发生的合理运营费用支出。包括污水处理环节的职工薪酬、动力费、材料费、设备折旧和修理费等。

(三)污泥处理处置直接成本指在污泥脱水后处理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运营费用支出。包括污泥处理处置环节的职工薪酬、动力费、燃料费、设备折旧、修理费、外运处置费等。

(四)税金及附加指污水处理企业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依法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五)期间费用指污水处理企业为组织管理污水处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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