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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

2016-06-21 11: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处理服务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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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如下:

市属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有关区(县)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合理界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成本,规范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监管,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的行为,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合理界定城镇污水处理(含污水输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下同)成本范围,规范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监管,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依据,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42号),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市属城镇污水设施运营服务的污水处理企业。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总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标准和范围的各类费用支出总和。

本办法所称成本规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规则,界定和规范污水处理成本开支范围、内容、标准等,污水处理企业以污水处理达到政府管理要求为前提,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服务效率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是城镇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的主管部门,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成立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管理事务。

第五条(管理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核污水处理企业年度运营成本情况;

(二)对污水处理企业执行成本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向市政府提交有关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的政策建议;

(四)讨论和决定与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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