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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环保类行政处罚那些事儿(三)

2016-07-15 13:35来源:新法治作者:张晨可关键词:固废处置危险废物环保类行政处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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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类行政处罚那些事儿(三)

前言

前两期讲了“水”和“气”相关的环保类行政处罚要点,本期为各位带来的是固体废物之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

之所以把本篇放在第三篇,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其中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稍不留神就会由行政处罚转变为刑事犯罪,笔者一直在纠结要不要为大家解读刑事犯罪相关内容,因为一旦解读,就停不下来了!

直到有一天跟某朋友聊天,她说“晚什么安,我巴不得你想我到夜不能寐”(不要在意是不是真的

),我联想到企业主夜不能寐有时并不纠结于经济收益的多寡,而在于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没有“思念”自己,于是,我决定把刑事犯罪相关内容也掺杂进来,为的,就是您的安睡

《固废法》必备知识

《固废法》第八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字体小就别看了,这些文字没有一定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看一万年也没啥用,不如看这里:

1、固体废物:这是一个总称,指没有利用价值或者虽然有利用价值但已经被扔掉的东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置于容器中的气体也属于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这个挺好理解,列举几个请企业主感受下自家企业有没有类似的垃圾:高炉渣、钢渣、赤泥、有色金属渣、煤渣、硫酸渣等除了人渣以外的各种工业渣。

3、生活垃圾:也挺好理解的,大家翻翻自家垃圾桶就行,那些基本上都属于生活垃圾。

4、危险废物:

终于解释到危险废物了,其实最想解释的是这玩意儿。

我国对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采取的是列举式的方法,也就是说,在《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里写着的,就是危险废物,没写在里面的,一般来说就不是。

当然,《名录》里也不单有固体危险废物,还有液体的。最新版的《名录》是2016年6月21日生效的,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117种(原来也就362种),整整增加了近三分之一!

估计有很多童鞋懒得看或者懒得看或者懒得看,其实危险废物必须满足以下几大特点之一: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如果贵企业有上述特性的废物产生,可以对照下是否属于《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延伸阅读:

【普法】环保类行政处罚那些事儿(一)

【普法】环保类行政处罚那些事儿(二)

原标题:环保类行政处罚那些事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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