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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百家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评估及分析

2016-10-14 16:54来源:环境经济杂志作者:董光法关键词:新环保法危险废物污染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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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州市7家参与调查问卷的企业来看,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大,见图6。这说明,这些企业在改善环境和遵守新环保法方面采取了相应的举措,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郑州市环保局为我们调取了21家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以及原煤消耗量的情况。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与2014年相比,2015年郑州市21家企业除个别企业外,无论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还是煤炭的消耗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说明,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郑州市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普遍提高,绝大多数企业履行了新环保法要求的义务。

企业违法情况与守法意识等方面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我们发现,参与调研的10家企业都采取了一定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环保法。在投入方面,除1家企业选择投入较多以外,其他9家企业选择进行了适当投入;在关于是否受到过环保部门违法处罚及其处罚次数上,除1家企业在2014年、2015年分别受到两次、4次违法处罚以外,其他9家企业都无违法处罚记录;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方面,有1家企业选择未达标但未注明2014年、2015年的未达标次数,其他9家企业都选择达标,10家企业均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随着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环保部门执法越来越严格,在企业如何应对方面,我们设置了三个消极应对做法,即通过修改和编造数据应付各种督查、检查(A),加强与环保部门熟人、朋友的联络(B)和在环保部门要求下采取整改措施(C);以及两个积极应对做法,即污染物防治设备设施自觉开启、正常运行(D)和增加了节能减排设备、设施和研发投入(E)。参与调研的10家企业具体选择情况如图7所示。

我们发现,积极应对环保部门执法的企业占82%。这表明,参与调研的10家企业能够遵守新环保法的严格要求,环境守法意识较高。

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在处理主要污染物的方式上的变化情况如图8。

我们发现,10家企业中选择没有变化、变化不大、不清楚分别占10%,总计达30%,说明还有不少企业在处理、处置主要污染物的方式上没有能够及时适应新环保法的严格要求。可喜的是,70%的企业选择了显著变化,这说明新环保法已经给绝大多数企业在处理主要污染物的方式上带来积极的影响和驱动。

如遇突发污染事件,企业应对措施情况如图9。

在调研的企业中,只有1家企业选择无应急预案,其他9家企业均有应急预案,并能够按照应急预案或同时按照政府要求来执行。这说明,绝大多数企业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上已经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总体上来说,不论是郑州市10家参与调查问卷和座谈的企业,还是抽取的21家企业,都能够较好地遵守新环保法,绝大多数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较好,守法意识也较高。

企业环境守法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的研究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第一,无论大企业、工业园区还是中小企业,都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来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环保法,进行了适当投入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且能够理解新环保法的精神、理念和各项制度措施。

第二,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绝大多数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了,环境守法情况趋好。相比较而言,国控企业无论是在遵守环保法还是在守法意识上表现都是最好的,其次是省控企业。

第三,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国控企业做得比省控企业要好,省控企业做得比市控企业要好。尽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类型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上有所进步,但总体上环境信息公开还存在很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信息公开上显得更为不足。

第四,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减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无论是国控企业、省控企业还是市控企业,都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五,尽管绝大多数企业越来越遵守新环保法规定,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环境违法情形。虽然未批先建情况越来越少,超标排放现象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超标排放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可能持续存在。

第六,尽管废水、废气类企业已经是近几年环境治理整顿的重点,但是这些类型的企业违法情况仍不时发生。不难推断,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尤其是在超标排放上,废水、废气类企业仍然是环保执法整治的重中之重。

第七,规模化畜禽养殖和重金属类企业环境守法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污染防治形势目前不容乐观,应当引起重视。

原标题:百家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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