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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1-24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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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系统推进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治污减排,强化系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再现“青山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

第一节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再现江河湖库新风貌

一、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完善水源保护区保护机制。加快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地方立法,全面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工作责任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污染源。对可能影响保护区水质的排污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减污、调污。对于跨区域河段、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镇(街、园区)要互相支持,联手保护,建立起跨区域水源保护机制。

推进饮用水源区保护项目建设。推进江库联网工程二期工程,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基本建成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一期工程。以联网水库为重点区域,对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库开展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同沙水库尾水排放、环水库截污管网工程,完成松木山水库人工湿地与库尾截排工程。

全力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供水量大小、水质现状好坏、城市发展规划,优化整合污染较严重的镇级以下水厂。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全力保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饮用水安全,2016年开始逐步实现每季度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二、加强治理重污染水体

全面推进重污染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分别制定各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通过省验收考核。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和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大黑臭水体和水质劣于V类的内河涌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及治理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各镇(街、园区)要开展辖区内所有内河涌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内河涌档案,以水质达标和恢复水体生态自净能力为目标,制定各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收尾一个、在建一个和规划一个”的节奏,滚动实施内河涌整治。建立内河涌整治环境管理目标和工程管理目标“双目标”考核制度。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全市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

三、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升级改造。开展石碣、松山湖北部、谢岗、桥头、长安新区、凤岗竹塘、塘厦林村、清溪长山头、厚街沙塘、万江、东城东部、虎门宁洲、黄江、大岭山、中堂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积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石马河、茅洲河、市区东引运河流域现有污水厂以及其它流域出水水质达不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2018年底前要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到2020年,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全面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排水标准及年度建设计划。各镇(街、园区)是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凡是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居住点,应编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投融资试点改革。市环保局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按照“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新思路,组织各镇街科学开展排水(污水)规划编制或修编,制定截污管网建设计划,按照“重点完成污染特别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隐患大的区域整治,重点完成治污基础差、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道、园区)水污染整治,重点完成与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关联度高、与考核断面(国考、省考、市‘河长制’考核)水质关联度高的河涌整治”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截污管网约1800公里。2020年底前,全市再新增约1000公里截污管网。

全面提高现有管网运营效益。推进现有管网整改,加快截污主干管收尾工作,全面排查排水和污水收集管道的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完成干管穿越铁路部分及破损管网的修复工作,推动截污泵站、节流井(堰)投入使用,全面接通辖区内截污干管管网,建成全面覆盖城镇截污管网体系,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5%。强化现有管网维护维修,确保截污管网发挥功效,建立全市截污管网维护维修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日常巡查、管道清淤、截污口清理、泵站运行等截污管网维护工作,明确管道破损、设备损坏等维修的报建、招标程序。推进污水厂及管网一体化改革。将处理水量、污染物削减量纳入付费标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的环境效益,完成大市区(市区、东城牛山、万江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试点工作,并推行到全市。

开展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绩效评价。对全市污水厂及截污管网建设、运营、维护、效果以及内河涌整治成效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评估结果与下一步工程付费、财政补贴和污水处理费用拨付进行挂钩。

四、加强污水排放管控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加强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全市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两高一低”行业企业整治及引导退出工作。加强工业废水排放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大力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推进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2016年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应完成辖区内工业集聚区调查,建立工业集聚区清单,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要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全市分片区依托现有重点工业集聚区,建设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片区内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应建设零星工业废水收集池,将收集的零星工业废水集中运到各自片区中指定中心进行集中处理。2017年起,除市、镇重大项目外,名录内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

强化对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源的控制,2016年底前,完成镇(街、园区)涉水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查清区域污水排放总量、构成和排放去向等三个基本问题,识别首要污染因子,建立排放源清单。重点行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严惩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行为,按省环保厅要求推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已发现污染或影响范围在扩大的地下水污染源治理。加强地下水污染场地调查,加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力度,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省工作部署要求,争取开展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第二节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入海排污管控。实施海陆统筹,加强流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强化流域和入海河口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减少入海污染负荷。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使各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逐步达到标准要求,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五类,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开展近海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以入海河流、港口码头和主要海水养殖区为重点,对污染严重的各类海洋环境功能区和退化严重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整治。在生态退化严重的岸线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复鸟类栖息地、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等重要自然生境。制订实施入海口生态湿地和生态净化工程建设方案,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湿地恢复与建设,提升河口区域河流湿地、浅海滩涂湿地净化作用。

加强海洋自然生态保护。进一步提高黄唇鱼自然保护区救护基地建设水平,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加强珍稀物种跟踪调查、养护补饲保障。加强管理和养护,加强红树林保护,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在合适区域种植红树林。加强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和保护,开展珍稀、濒危物种调查,推动重要海洋生物物种基因库的建立。

加强涉海工程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制度,加强各类涉海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作为海洋工程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加强港口和海运船舶监管,建设船舶废油、散装危险化学品洗舱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设施,实施船舶、舰艇及港口作业区污染物零排放计划。禁止船舶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残余物、混合物。港口码头配套建设接收含有毒液体物质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设施。优化港口装卸工艺,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粉尘污染防治。督促有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落实企业污染应急处置责任,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区域突发海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对非法违规倾废等破坏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提升海洋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能力建设,建立浮标监测系统,实施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改造和完善船载监测系统,提高船载现场自动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继续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督覆盖率、时效性和反应能力。加强重点用海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跟踪监督。编制完善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赤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监测与评价,加强应急对策研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

延伸阅读:

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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