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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1-24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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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强化固废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加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按照《东莞市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置专项规划(2016—2030年)》,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与严控废物处理置设施布局。新建或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规划期内,建成麻涌镇海心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恒建危险废物扩建项目;建成黄江镇危险废物(兼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成沙田镇(虎门港)丰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建成谢岗、常平镇飞灰安全填埋项目。推动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企业扩建。

加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监管。在建设集中处理置施的同时,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建设带动软件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推进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实验室的建设,增加危险废物鉴定能力,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积极研发和推广先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工艺技术水平。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设置应急防护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督促相关政府及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采取综合利用、安全填埋和焚烧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建和扩建市、镇区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对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等适合回收利用固体废物,采用先进技术回收利用。

推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市、镇两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成立东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成东莞市固体废物综合业务系统,加强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

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再生产业。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建设社区固定站点回收、集中交易处理中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发展规模化再生产业。鼓励、引导产废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进入交易平台,大力推动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延伸和拓宽生成链条至建筑、农业等行业,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

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麻涌环保热电厂,完成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完成市区环保热电厂扩建工程,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管,实行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公布制度。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综合整治。完成桥头大东洲填埋场中以合作渗沥液处理示范项目、凤岗中心区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常平笑金坑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处理试点项目,推进开展隐患大、污染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依托现有大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沥液收集处理。对于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实施全覆盖,做到生活垃圾“零裸露”、无臭味;对于拟封场的,要严格落实渗滤液处理等相关措施,做好封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依法开展环评;对于已建成仍在使用但尚未开展环评的,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

强化生活垃圾产生与处理处置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减生活少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机制。对新建或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设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和安全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融资机制。大力推广境外投资的BOT方式、国有企业投资的BOT方式、私营企业投资并运营的方式等。制定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的管理办法,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探索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的长效市场机制。

四、强化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拓展污泥资源化新途径。通过将污泥用于生产水泥、建筑材料、制生物炭、合成燃料、热解制油、载体填料等,实现污泥资源化途径多样化,增加污泥资源化比例,实现在处理固废的同时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示范,逐步实现市场产业化。以茅洲河流域、联网水库治理为重点,开展1—2项淤泥处置示范项目。

建立电子电器废物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在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和环卫回收体系的基础上,在各镇、区建设转运设施和布局回收网点,并通过广东省统一定点的废旧电子电器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同时加强对电子垃圾产生企业及电子垃圾收集和转运过程的监管,确保电子电器废物全部安全处理处置。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在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较大型的临时性建筑垃圾重点用于大型商住新区建设工地。政府给予政策配套,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完成至少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消纳场建设,并同步推动镇街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建设。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到市及各镇、区监管体系。

第六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安静宜居环境

加快划定环境噪声功能分区。在现有市区环境噪声区划成果基础上,调整划定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分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噪声监测点位进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严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环评审批,加强轨道交通产生的振动与噪声控制。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严格声环境准入,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热线,实现城乡声环境质量共同改善。

第五章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宜居生态城市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建设美丽家园的目标,深入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全面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深入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塑造具有东莞特色的望山见水城乡风貌,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以创建带动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现代生态都市。

延伸阅读:

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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