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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1-24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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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因地制宜,深入开展生态资源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任何生产设备;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引入主管部门监督,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研究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予以公告并勘界立标,加强日常监管,鼓励公众参与,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

加强湿地等重要生态节点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初步试行退耕还湿和生态补偿机制,全面保护重要的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完善现有湿地公园建设,到2020年,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小区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市级湿地公园9处、“小湖”社区公园20处;完成红树林湿地恢复150hm2,沿海防护林体带4km。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现有18个省、市级森林公园的建设与保护力度,结合成功经验扩大森林公园的建设范围,深入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城市绿化行动,保障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稳健发展;因地制宜,保护森林景色自然特征。采用抚育采伐和林分改造等措施保障森林公园的景观系统,结合区域特色将森林公园科学定位,坚持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的营造与保护,鼓励森林旅游与综合经营管理模式,营造功能多样化、生态绿地资源化的森林公园管理模式。

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完善东莞市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因地制宜制定保护策略,全面启动生物多样性建设和物种保护工程。加强对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发挥湿地、森林、滩涂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

保护、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充分利用沿海各镇的滩涂,因地制宜,种植红树林,充分发挥其早抗御台风、保护岸堤、抵抗污染、净化海水、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作用。重点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物种,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运用人工繁殖、增殖放流等有效途径,恢复海洋生物资源。

第二节分区控制,全面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强化生态功能分区管控。以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和社会经济主导方向为分区因子,划分三级生态功能区。一级区是在宏观上维护景观生态安全的功能需求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区域;二级区进一步研究区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等;三级功能区则依据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侵蚀、水源涵养、城间绿岛建设等分区因子划分。通过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特征、生态环境敏感关键点、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生态服务功能、明确各区的主要生态功能,针对性地制订区域生态建设政策、合理整治生态环境。

加强空间管控保障生态安全。以山原兼顾、水陆统筹为原则,根据自然区位特点和生态安全格局状况,调整划定严格控制区、生态功能控制引导区和建设开发控制区。严格控制区是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构成东莞市东南部和南部的生态屏障,坚持生态经济性发展;生态功能控制引导区调整产业布局,建设并完善城市绿地绿带生态系,有理、有据、有节地开展城市化进程;建设开发控制区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优化调整生态控制线,实行“红线调控、绿线提升、蓝线构建”的三线建设战略。红线调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绿线提升,引导经济模式转型;蓝线构建,强调环境优化经济。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以保护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宗旨,探索农用地结构调整、强化农地生态修复、丰富农用地用途管理。鼓励现代农业生态园区和村庄整治综合改造,集中连片整合农地资源,强化农业观光休闲功能,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最终得以提升农地农业综合生产力。重点建设水乡、沿海、埔田片等连片基本农田,深入推进土地生态修复,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其纳入镇街政府目标考核任务。

构筑人居生态体系。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打造绿色建筑,建设低碳人居;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大力建设绿道及自行车专用道,提高公共交通和非机动化出行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绿化水平,规划建设“点(多斑块)、线(生态廊道)、面(生态基质)”相结合的区域绿地布局总体架构,形成分布合理、有机系统、永久保持的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加快推进生态镇(街)创建,统筹推进宜居社区建设;扶持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文化,推动乡村生态文化提高质量和档次,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加强生态警示教育、生态保护教育、绿色消费教育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建设绿色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绿色消费,培育基层保护生态文化;推广和促进清洁生产,提高企业综合环境管理水平。

第三节防治结合,深入推进秀美乡村建设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执行《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查处各类畜禽养殖违法行为,2016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规范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开展环评。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美丽幸福村居”为抓手,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个以上。深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连片处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有效控制与监管,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具有东莞特色的生态村镇,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个以上。

塑造特色生态城乡风貌。按照让人和城市融入大自然的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特色东莞,强化对山麓、滨水地区的开发建设控制,保护山水景观的视线,保全自然生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丰富性。加强对“小山小湖”的保护,利用“小山小湖”、边角闲置地块和景观岸线等,遵循有关管理规定,建设一批方便市民休闲活动的社区公园,构建步行可达、尺度宜人的城市公共空间。结合自然山水景观,组织建设一批彰显岭南特色的现代精品建筑,塑造具有时代气息、体现东莞特色和传承历史文化的城镇风貌,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和千楼一面。发展东莞特色的水乡经济区,加强生态控制以建设更宜居的生活环境,并将传统的水乡文化加以传承、提升。

第四节创建带动,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通过创建倒逼工作开展,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创建带来的政策红利,转化为新一轮发展的驱动力。坚持不懈地努力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和落实经费投入机制、执法监管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的投入、监管和责任机制,实现创建成果的巩固,从而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的推进。

以创建带动生态文明深化建设。继续深化创建工作,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水乡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示范区”、扎实推进“中堂镇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等,积极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以此为抓手,深化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秉承生态发展的理念,从加强规划引导、建设环保设施、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产业升级、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以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实践,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东莞。

第六章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保障区域辐射安全,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构筑环境安全的屏障。

第一节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项目和设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污口。长安、虎门、麻涌、沙田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验收管理和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上市公司环境管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东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及工业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积极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区域性特征,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农田、果园的农药、畜禽养殖业的饲料使用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在水乡经济区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电镀、漂染、造纸、纺织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加快推进麻涌、中堂和沙田3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加大麻涌和沙田2个一类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防治力度,完成12家省重点防控企业和46家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完成25家重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大气自动监测、虎门环保专业基地路东片区废水厂升级改造、虎门南栅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麻涌环保专业基地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长安环保专业基地A区废水站改造工程、长安环保专业基地B区废水站改造工程。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指导重点防控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企业健全加强自身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要清查重金属超标排放源头,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制定重金属防控区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案,完善重金属污染监测点和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加大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市场化规范运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转移处置的行为。

第二节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管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消除放射性污染隐患。及时送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限期解决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加强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的监督管理。

延伸阅读:

广东东莞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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