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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污染场地治理的法律基础及对我国的启示(下篇)

2017-02-19 11:31来源:中国环境法治作者:沈百鑫关键词:污染场地污染场地修复土地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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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值决定自某界限值起要对具体情形进行评定,确定存在某种具体危害嫌疑。措施值决定自某值起,可被认定为土地之不利改变和污染场地,并需进行针对性措施,原则上要求依《土地保护法》第4条对于土地或污染场地有修复义务。

除了对具体评值予以细化同时,也授权联邦政府对于土地之不利改变的防卫和对土地和污染场地的修复作出进一步规范(第1款第3项)。对此,相应地规定在《联邦土地保护和污染场地修复条例》第4条中,也即对调查结果的评价,其中第1款规定:评价定向性调查的结果,应当依本法规,在考虑到具体情形下,尤其要依检验值来进行。

第2款至第8款还规定,当有害物质的含量或浓度低于附件2中相应的检验值时,土地之不利改变或污染场地的怀疑予以排除。由受疑土地或受疑污染场地导致的对地下水的危害之评价必须进行下渗水检测。

评价详细调查的结果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形,主要是依据措施值来进行,判断在何种程度上要采取措施。当条例没有对某种有害物质的检验值和措施值作出规定,评价中须注意到在附件2中规定的规范相应值的方式方法和程度。

当在受疑地或受疑污染场地内的部分区域,有着不同于主要使用的较敏感的其它使用,这部分区域必须依对其使用单独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另外,也还对地下水检测和自然条件下导致的有害物质上升的情况作了规定。对此评价又主要是根据在此条例附件2中规定的检验值。

附件2中区分了对于检验值适用的三种作用路径:土地-人类、土地-作物,土地-地下水。不同的使用相对应的是不同的检验值以及相应的修复要求。以土地到人类的作用路径为例,分别按儿童戏玩地、居住区、公园和休闲场所以及工业和商业区作了区别(见下表)。而对于土地-作物的作用路径,又依用途分为耕地、庭院和绿地三类,也依不同的物质规定了检验值或措施值。对土地-地下水作用路径按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检验值。

根据《土地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附件二第1.2条,当儿童戏玩场所、居住区、公园和休闲场所以及工业和商业区每公斤土壤的二恶英/呋喃类含量分别超过100/1000/1000/10000国际毒性当量时,就需要作采取措施。当超过措施值时,通常就被作为土地之不利改变或污染场地。

防卫土地之不利改变的规定,也包括对在进行抽取、提取和处理土壤物质时的要求。对土地和污染场地的修复,法律还授权联邦政府尤其是对于需要达到的修复目标、长期阻止有害物扩散的清除污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程度范围以及保护和限制措施可进一步予以规定。

对危险防卫义务规定了检验值和措施值,而对预防义务规定了预防值。本法还授权联邦政府,对基于第7条之义务履行以及对担忧退化之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价的要求颁布规定,尤其是在有关预防值(Vorsorgewert也有译警戒值)和对避免和降低物质携入的附加条件和要求方面(第2款),以及对第1款和第2款中所提到的评值,对其测定程序予以规定,同样也包括对于基本的取样、样品处置和质量保障以及包括对各种负载数值测定。

对于具体的预防值根据不同的土壤类型也作了具体数值的规定,详细规定在附件二第4项下,对于不同土壤类型:粘土、淤泥和沙土分别依金属和有机物质规定了预防值。

对评值的规范,既与评价体系有关,也与所要达到的保护水平相关。在上个世纪未德国制定《联邦土地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前,就存在着20多种行政上的评价列表,所以统一土地评值也就是本条例的核心部分。而且除环境利益外,实践中也有着促进法律与经济统一的作用。

评值既可以是有关物质的浓度值,也可以是单独或多个物质的总量和面积相关的特殊值,还可以是涉及基于土地负载的一系列危险因素和在某数据点上对于污染场地的危险潜在之评价的更复杂数值组。在确定土地数值中必须要注意到,总体可行性和有效性依赖于大量的参数,而且要具体情形具体对待。参数需要对包括土地类型、土地特征、气候和其它自然条件、自然的先前负载或有害物质的负载,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情况等予以考量。对土地值的科学测定还要依土地、土地特征和土地负载的多样性进行区别对待。

依《土地保护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职责机构认为有土地之不利改变或污染场地存在的依据(线索),其就应对事实情况的查明采取相应行动。即职责机关应当致力于查明相应的依据,比如在一处土地上长时间或大量地处理过有害物,且此类经营管理或程序方式不仅是轻微的输入到土地中,以及比如其它线索,如在食物或其它植物中有害物质含量增加,水体中有害物质含量上升或水土流失。

只要这些调查能推定出充分的嫌疑,职责机关就能要求修复责任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土地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了当怀疑情形在进一步程序没有被证实时的费用补偿。

当超过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检验值,职责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确定是否存在一种土地之不利改变或污染场地的情况。在调查和评值框架内,尤其需要考虑到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其在环境里的扩散和到被人类和动植物摄取的可能性、以及土地使用情况。

原标题:德国污染场地治理的法律基础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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