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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3-13 13: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设施污水处理率重金属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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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模式

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解读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广泛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友好企业和优秀志愿者,以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臭氧层保护日等环境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环保志愿者等,组织开展环保科普和环境咨询入社区、入村屯志愿服务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影响广泛、贴近群众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以提高青少年儿童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素养为核心,建立形式多样、类型丰富的环境教育基地,在党校干校、教育部门、文化团体等设立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课程,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开展“绿色学校”和“生态学校”创建工作,在企业、乡村开设环保讲堂、开展环保文艺活动等,将“生活方式绿色化”工作推进到社会各领域。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增强绿色供给,完善节能低碳产品和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统一绿色产品标识、完善评估标准、规范认证体系,实现优质优价。打造绿色供应链,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鼓励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

倡导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和浪费资源能源的行为,将绿色消费理念贯穿到吃、穿、住、行、游等各个领域,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动形成人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倡导绿色饮食,禁止生产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推广绿色服装,禁止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等,结合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广绿色建材;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

第三章优化工作布局多元立体保护

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拳治霾,协同治水,综合治土,维护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物质等环境风险,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作为环境治理的载体,全面完成水、气、土污染立体防控和生态环境整治的各项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生态资源优势。

第一节分源施策改善空气质量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地按照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严格查处劣质煤的销售与使用。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场站建设。到2017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清洁煤供应体系,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加强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各市(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达标改造,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对电厂、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对硫、氮、尘等多污染实施协同控制,监督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重点加强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等脱硫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监督管理。到2016年,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工业企业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步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工业园区内建设集中热源,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其他地级城市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建筑扬尘治理,所有施工现场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全密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到2020年,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达到100%,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制定并落实“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13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理。强化秸秆焚烧监管,实行网格监管,落实省直部门及市、县、乡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推广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技术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组织“万户净烟”行动,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取缔在当地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烧烤经营摊点。到2017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全面完成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全省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和治理台账,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石化、化工行业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监管与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完成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改造,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制定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应急管控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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