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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3-13 13: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设施污水处理率重金属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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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规划实施

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市县)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建设、环保大数据等领域建立全省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牵头制定《规划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定期调度并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保的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增加环保投入,并在产业政策、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等加强指导和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规划项目的立项和资金争取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中的相关领域环保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集中整治黑臭水体,指导落实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修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牵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水利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要提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林业部门要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配合实施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要指导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动车路检及制定落实限行、禁行政策。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要指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退出市场;能源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气象部门要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第二节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探索设立生态环保基金,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环保投资平台和融资租赁平台,推进环保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第三节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突出环保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作用,强化科技支撑环境管理、环保技术开发应用、环保产业发展等各个环节。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方位提升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研发绿色循环、高效节约、清洁生产、超低排放的生产技术和工艺,鼓励企业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配置,推动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力争在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环保大数据集成、高寒地区工程工艺研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用技术进步引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强化对科研院所和企业环保科研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激励制度建设,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管控、重污染支流及黑臭水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强化创新成果和产业对接,推进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环境管理相结合,提高科研能力、科技引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创建环保产业园,建立环保产业孵化基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加快推进环保科技产业化进程。

第四节健全调度机制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将各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列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调度,每年组织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环保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因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故,考评年度内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广泛动员引导完善社会共治

健全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制定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建立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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