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03-13 13: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设施污水处理率重金属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二节防治并举提升水体质量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伊通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力度,健全市、县、乡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水污染控制单元及监测断面。松花江流域重点解决石化、酿造、制药、造纸等行业污染,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增加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伊通河、饮马河等支流水质;辽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改善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支流水质,显著恢复水生态系统,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饮马河长春市靠山南楼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辽河流域主要水体基本消灭劣Ⅴ类,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鸭绿江干流水质力争保持现状,浑江水质达到Ⅲ类;图们江干流水质力争逐步改善,主要支流水质不劣于Ⅳ类。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及水质改善情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伊通河长春市区段、辽河流域东辽河辽源市区段及条子河四平市区段等城市黑臭水体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系统。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长春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稳定达标运行监管,加快重点建制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除磷、生物脱氮工艺,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到2017年,长春市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级城市、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在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人口密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净水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和风险防范。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到2016年,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划定湖泊生态保护红线,抓好松花湖、查干湖、石头口门、新立城、波罗湖、月亮泡、向海、白山湖、云峰、星星哨、红石湖等11个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重点湖(库)生态保护工作,推行“一湖一策”,制定湖泊生态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保护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三江发源地长白山,积极推进水源涵养林以及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建设。到2020年,主要湖泊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河道最大水位淹没线以内退耕进行生态修复,禁止河道沿线堆放垃圾。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西部地区积极开展退耕还湿、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在伊通河、东辽河流域实行生态调水,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到2018年,完成长春市伊通河百里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四平市仙马泉河、辽源市仙人河河道治理工程;到2020年,完成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招苏台河、东辽河、图们江等河流约300公里河道的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新、改、扩建项目强化场地防渗处理和管道泄露检测防护,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各流域沿途乡镇建设以人工湿地为主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东部地区着力推进村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好水不变差;中部地区着力建设降解型人工湿地,确保水质持续变好;西部地区结合河湖连通工程,建设重点湖泊(水库)水生态隔离带,充分发挥湿地自然净化作用;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淤,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计划完成20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支持大中型养殖企业建设有机肥、生物质燃料、沼气工程等高效资源化处理设施,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第三节强化管理改善土壤质量

分区实施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定并实施《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实施中部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加强对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显著提升黑土区耕地质量。开展西部地区土壤生态修复,实施生态治理盐碱区试点工程,实施石油开采行业泥浆和管线漏失污染治理工程,改良和修复脆弱土壤系统。推动东部地区土壤生态功能提升,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产粮油大县、蔬菜大县为重点监控区域,要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和污染防控力度,重点监管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各级政府确定本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单,2018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及防范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脱硫设施查看更多>污水处理率查看更多>重金属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