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民法典植入绿色基因何以一波三折?为何说没有环境权的民法典如同瘸了一条腿?

2017-03-14 08:4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玮关键词: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环境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远认为,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是市场失灵,这恰说明了民法原有的理念机制和制度设计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需要政府公权力介入,其制度工具就是环境行政法、环境经济法和环境刑法。

在秦天宝看来,从推进民法典绿色化的角度而言,将环境权写入肯定是件好事,是对绿色原则制度化的具体安排。但是,现在学界对究竟什么是环境权存在争议,在达成共识之前,把这样的概念写入民法总则会不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实践中的困惑呢?

对于目前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在环保方面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的情况,秦天宝建议可以通过在今后的分编里加入相关条款和规定来进行补充和完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博士王雷则认为,对环境权定性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法律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概念界定,属纯粹法学中的解释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立法上应该基于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加强对具体环境法律制度的配置,而非抽象概念的争论。

不过,长期呼吁将环境权写入民法典的杨朝霞还是坚持认为,当前,正是因为环境权没有得到法律确认,正是环境利益未能得到法律保障,公众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和规范程序,导致许多地方环境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

杨朝霞觉得还有希望,正在审议的第九条关于“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还是为今后确认环境权留了一个口子。

在一次民法典学术研讨会上,身为民法学人的孟勤国说:“目前,法学界都在为民法典的编纂使劲。没有环境权的民法典是一个瘸腿的贵族,永远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步伐,民法学者切不可鼠目寸光。没有民法家园的环境权是一个流浪的孤儿,永远登不上大雅之堂……”



原标题:民法典植入绿色基因何以一波三折?为何说没有环境权的民法典如同瘸了一条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绿色发展查看更多>生态文明查看更多>环境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