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人物正文

吕忠梅 | 环境司法: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2017-01-06 10:27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者:吕忠梅关键词:环境法环境犯罪吕忠梅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每个环境法学人,都曾经寂寞的成长!

寂寞真的很折磨人,沉浸于疏离或孤独时,却又无法否认环境法情结的顽固潜伏;努力地呼喊或回应时,也不能逆转环境法学科的浅薄根基。这样的心态,不时在隐约中闪现,却又无从定义和表达。所有的踌躇,无非是走近的情怯,离去的不舍。时间本身就是一种孤独,不如直接书写环境司法的寂寞。

环境司法在寂寞中起步,无论经验还是教训,都值得珍视!

环境司法在民事诉讼方面开局顺利。198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青岛市房产局机具厂女工王娟诉青岛市化工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民事政策,基本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运用因果关系推定方法进行裁判,法官的司法智慧令人感佩。其后,各地法院又陆续受理了多起案件,如198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诉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1987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春阳村村民委员会诉桦南金矿局采金船排污污染水田损害赔偿纠纷案,1986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温州市渔业协会诉巴拿马籍油轮“海利”号污染温州海域案,1991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武汉市严西湖渔场诉国营武汉船用机械厂等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2004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武汉市东西湖区2227户梨农状告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等单位栽种桧柏使梨树减产甚至绝收案。这些案件,到今天都可以贴上“第一案”的标签。环境司法的寂寞之花悄然绽放!

几乎与此同时,环境司法在刑事诉讼领域却忧喜参半。既有把握环境犯罪与传统刑事犯罪特点的审判,如1979年苏州人民法院受理的张长林泄毒案,1982年湖南省邵阳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朱世斌玩忽职守污染邵河水案,1983年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冷志中猎杀大熊猫案,等;也有一些将环境纠纷认定为破坏生产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案件,如《中国环境报》公开报道了相关系列案件,包括湖南省怀化地区溆浦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三武”破坏生产罪案,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马荣秋破坏生产罪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谭连贵等人破坏生产罪案,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张代潮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案,河南省济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郭合生扰乱社会秩序案。这些案件最终都得到了纠正,但也留下了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环境司法的寂寞之果从来五味杂陈!

还有一些今天看来匪夷所思但真实的故事:1989年前后,为推动环境司法,一些地方法院和环保部门联合成立环保法庭,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有的地方环保局被告上法庭,该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门讨论环保局是否应诉以及出庭。后来,联合环保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叫停”。而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或者可以讨论环保局的应诉和出庭,没有“正确答案”。环境司法的寂寞之路也是山重水复!

从80年代初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由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分别审理环境刑事案件和环境民事行政案件;1988年后行政审判庭相继设立,环境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9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环境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受理,海洋环境案件由海事法院和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第一个环境审判案例——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诉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系列司法解释,对环境案件的裁判进行业务指导。比如,在环境民事审判方面,有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7、98、99条关于相邻排污关系的解释;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对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转移的解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因果关系推定的解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对海事法院受理海事环境案件的规定。在环境刑事审判方面,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修正案》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进行了专门规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对破坏土地资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进行了司法解释。环境司法寂寞前行,留下了蹒跚的脚印!

环境司法的寂寞,给了研究者精神的纯真,去聆听环境司法花开的声音,呼吸环境司法果实的气息,触摸环境司法脚印的温度。环境司法在寂寞中成长,一直有孤独的环境法学人陪伴。中国环境法学肇始,环境司法研究的论文、著作、从未缺席;环境法教科书中,始终有环境司法的内容;各地受理的环境诉讼案件,多有环境法学者参与,或担任委托代理人、或提供专家意见。建立环境审判庭、制定环境诉讼程序、探索环境裁判方式、培养环境审判队伍,是几代环境法人的梦想!为了这份梦想,许多人在寂寞中坚持,在时间的孤独中蓄积能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法查看更多>环境犯罪查看更多>吕忠梅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