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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跨省转移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2017-03-15 08:45来源:危险地图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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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调研内容

上海青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调研,此次的调研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否公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2、是否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都公开。

3、省级环保部门是否公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

借此次调研,以了解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跨省转移的信息公开状况。(本次调研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7日)

调研结果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开情况

根据电话和网络调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已有30个(94%)地区的省级环保部门公开了其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有2个(6%)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的省级环保部门没有在其官网上查阅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也没有在电话调研的过程中获得确切回复。在已公开的30个省级环保部门中,有27个(85%)地区定期汇总公开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名单,有3个(9%)地区以零散公示的方式公开。已经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保部门基本上都公开了经营许可证的六类信息。(详情可参见表1)


2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电话和网络调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中,已有22个(69%)地区的省级环保部门已经公开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情况;有1个(3%)地区(西藏自治区)的省级环保部门告知没有辖区内无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5个(16%)地区的省级环保部门没有公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情况;有4个(12%)地区的省级环保部门没有在其官网上查阅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也没有在电话调研的过程中获得确切回复。(详情可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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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跨省转移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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