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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跨省转移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2017-03-15 08:45来源:危险地图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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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应当督促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公开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2、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名单,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3、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进行公示,并对已批准的跨省转移进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附件:

表2 电话咨询记录表

延伸阅读:

【PPT】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技术及危废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上海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对外服务平台电话和业务人员名单

原标题: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跨省转移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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