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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关于深化我国“十三五”时期农村环境保护的思考

2017-03-31 09:50来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者:张惠远等关键词:农村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分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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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重点区域连片整治,形成规模效应和质量效应。

连片整治应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坚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山水林田湖统一体的原则,在国家重要调水工程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区域内村庄为重点,按照小流域治理模式,统筹设计有序推进。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重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途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对已经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农村地区,应加强环保实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巩固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涵,辐射带动周边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发挥质量效应。建立信息化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成数据库和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平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建设。将全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省、市、县、乡镇、村庄信息集成,支持数据调取、空间布局展示、区域模拟、成效评估对比等。

五、建立分类引导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强化城乡环境统筹,改变城乡环境保护二元结构。

在大中型城市周边地区,重点推动城乡环境统筹发展,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环境保护道路。在重点城镇化地区,重点解决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问题,配套工业、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法治和政策。在重要生态功能地区,探索限制开发地区自然资源资产支撑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促进的农村环境保护道路,创新农村环保理事会和环保合作社模式。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探索贫困落后地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的农村环境保护道路,创新农村环保精准扶贫模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探索民族地区通过特色发展引领的农村环境保护道路,创新农村环境保护自治模式。

六、深化典型地区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改革,创新环保体制机制,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点提高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是破解农村环境问题的关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禀赋差异和农村环境状况,重点围绕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资金投入机制、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分类整县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农村环境治理能力。明确各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边界,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合理运用环境税费、生态补偿和环境治理第三方运营等激励手段,鼓励改革探索,创新突破。探索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路径,用制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作者介绍:

张惠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刘煜杰、张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于泉洲,聊城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

原标题:[专家视点]关于深化我国“十三五”时期农村环境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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