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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开展2017年石化行业VOCs整治实施方案及项目

2017-04-20 11:28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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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3月底前)

1.确定我市2017年度需开展VOCs综合整治的重点企业名单。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我市VOCs综合整治企业名单。

2.石化企业和油气及有机液体装卸码头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2017年度VOCs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于2017年4月底前上报至我局。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石化企业和油气及有机液体装卸与储运单位全面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对易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加强VOCs监测监控能力,完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

2.2017年5月底之前全市石化企业和油气及有机液体装卸与储运单位完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3.2017年6月底之前各企业完成对本企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上报我局。

(三)总结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各企业对本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于2017年8月底前上报至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是VOCs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人员保障、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等,确保按期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石化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作用,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企业将VOC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我局将及时跟踪调度、督促并指导企业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我市将制定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奖惩措施,对提前完成排查和整治,达到行业VOCs污染防治基准水平和削减比例大的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虚报数据或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上公开;未按期完成的企业,暂停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审批。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整治企业名单、VOCs污染源排查、综合整治开合结果等,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企业环境监督。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VOCs申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和监测结果、非正常工况等相关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鼓励企业选择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参与VOCs污染防治工作,为企业提供VOCs治理方案、排放量申报以及监测等环保服务。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培训。加大对石化行业VOCs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标准、估算方法、优先控制物质清单、清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风险评估等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科研所等单位,开发高效使用的VOCs污染控制与监控技术和设备,推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周歧鹏,联系电话:25585865;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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