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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2017-05-03 10: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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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法制办

1.依职责权限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环保立法工作。

2.督促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湖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3.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调查研究工作,强化对国家政策和省情民情的认识,提高立法质量,立改废释并举,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等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

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起,省、州市级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级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本问题重点提及的云南滇中新区、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玉溪市的整改措施附后)

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7年内实现试点扩围。各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调研等相关工作,积极协调流域上下游,将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推广到我省生态价值较高的怒江、澜沧江,以及跨省的赤水河流域等相关地区。

(二)2017年底前,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实施方案,督促各州市和34项优先行动牵头部门制定并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三)建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分年度组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九、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厅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农业厅

1.制定印发《云南省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牵头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印发《云南省农业系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3.制定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等重点流域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和方案。

4.指导和督促州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制定《云南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减少畜禽污染整改方案》。

(二)省发展改革委

1.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43号),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列入我省价格改革督办重点任务。

2.切实提高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广率。

3.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纳入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建立由省物价局领导分片督促、责任处室分片包干的工作机制,加强通报督促和培训,指导各州市全面推进全省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三)省环境保护厅

建立畜禽规模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2017年底前,完成云南省畜禽养殖产能规模标准制定,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并依法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四)各州市人民政府

对照“水十条”,结合各地实际,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加以落实。

十、云南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较慢,2015年底时全省仍有30692辆,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各州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负总责;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路查路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管控,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制定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工作有关规定;其他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云政办函〔2014〕163号文件的分工安排,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坚决的措施,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三)制定政策鼓励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鼓励引导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登记管理,严格强制报废、注册登记(转入转出等)管理,强化限行监管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黄标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拆解管理,将黄标车淘汰报废、回收工作纳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确保依法回收拆解;坚决取缔二手车非法交易“黑窝点、黑市场”。

(五)推行排气改造。对部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且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黄标车,积极推行黄标车“黄改绿”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将黄标车“黄改绿”相关配套政策一并纳入黄标车提前淘汰的鼓励引导政策。

延伸阅读:

52个清单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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