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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2016

2017-05-19 09:45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董战峰等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经济生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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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排污收费政策

2015年全国排污费解缴入库单位共27.8万户,入库金额178.5亿元。1979年至2015年37年间,共向1298.7万家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667亿元。2003年排污费制度改革后的13年共征收排污费2038亿元,是前24年的3.2倍。排污收费筹集了大量污染防治资金,也提高了排污企业对治污的认识,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节能减排促进作用显著。排污收费政策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随着排污费改税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以收费手段调控排污行为的规制模式将进一步弱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在加快推进,实施差额收费、提高标准是政策趋势。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和河北省共十个省级地区(含直辖市)先后发文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各地对排污费用于VOCs防控的激励功能定位不同,征收范围和标准也有很大差异。其中,北京和上海管控最为严厉,对VOCs防治收费标准全国最高。北京将试点行业扩展到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征收标准为每公斤20元。上海将试点行业扩展到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征收标准分三个阶段提高至每公斤20元。天津VOCs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江苏、浙江、河北每污染当量3.6~6元不等,安徽、湖南、四川、辽宁为每污染当量1.2元。各省还设置了差额收费政策。

2.3生态环境补偿政策

一是中长期生态补偿改革框架搭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补偿建设路线图,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这标志着经过多年的改革酝酿与反复论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数量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从41%提高到53%,转移支付预算数增长12%。总体来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逐年完善,中央财政2008—2015年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513亿元。2016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7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61亿元,增长12%。

三是多省份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政策,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加快推进。目前共有20多个省份相继出台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相关政策,探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第二轮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继续实施,继续深入探索建立完善的新安江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机制、模式。此外,广东省与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签署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天津市与河北省推进实施引滦入津流域跨省水环境补偿机制,跨省界生态补偿机制在加快推进实施。

四是中央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草原财政补奖投入力度。“十二五”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草原补奖资金773.6亿。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等13省(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全面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本年度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年)启动,提出“十三五”期间在8省区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政策,进一步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6年当年安排资金187.6亿元,较上年增加21.1亿元。

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拨付165亿元,并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33%,进一步加大补偿力度。浙江、四川等地方通过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实施绩效评价等,深入探索推进森林生态补偿实践。此外,本年度湿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总体来说进展不大。

2.4排污权交易政策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深入推进。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批复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等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份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探索。多省市相继出台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试点探索。如2016年8月11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8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不少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量稳步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是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自2011年8月试点启动以来,截至2016年10月,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企业累计已达489家,交易总额逾2.08亿元。2012—2016年,山西省每年完成排污权交易分别是193宗、270宗、495宗、272宗、175宗,总成交量约16.99亿元。

总体来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包括规范排污权市场环境,强化与排污许可证等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强化监管执法配套能力建设,与碳排放交易的协同推进等,目前排污权交易的有效价格机制也还没形成,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基本上主要靠政府定价,各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不够清晰。

2.5绿色税收政策

一是环境保护税历时9年出台,环境财税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这标志着历时九年环境保护税费改革终于取得突破进展,这也是我国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主要政策目标的独立性税种,是环境财税改革的一个重要进展。这对于完善我国环境财税制度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保税的改革思路基本上以排污费改税为主线。

二是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2016年5月9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对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129个税目进行改革,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有124个,仅实施清费立税、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有5个,主要是税源分散、计税价格难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通过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后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河北是目前全国水资源费改税唯一试点省。201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共同发布《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河北省先后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应急预案》等十余个配套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税改革政策体系,形成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机制。自2016年7月1日试点正式启动以来,河北省已累计征收水资源税7.16亿元,较2015年同期水资源费增收1倍。

原标题: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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