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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还是不公开:这是个问题
我国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进步是明显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往往未能及时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或者以公众与申请公开的信息缺乏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环境信息。易言之,就是公众认为这些环境信息应当公开,而政府认为不应当公开。到底应不应当公开? 在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政府环境信息的管理权之间,应当如何平衡?
不能说的秘密?
为了平衡公众知情权和其他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所有国家和地区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都规定了一些不予公开的情形,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情形。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对于“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从字面上分析,环境信息并不涉及“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学者认为“环境没有秘密”。当然这种论断可能过于绝对。从理论上说,部分环境信息有可能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尽管“在国外法制中,国家层面的保密法制并不触及社会层面的事务,这反映出我国的‘国家’理念所笼罩的范围较为宽广”。但即便承认部分环境信息有可能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如果要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信息纳入“国家秘密”的范围,也必须慎之又慎。
“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问题上,定密机关拥有为达成目的所必需的裁量权。只是,‘从没完全纯粹的裁量’,定密机关在定密时,必须说明他们认定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严重或一般损害时的考虑。且这种解释,必须指向现实的、可以特定化的利益。”否则可能会导致公众知情权和政府公信力两败俱伤的结果。
2006 年,一场官方宣称耗资10 亿元的土壤污染摸底战役在全国打响。当时,环保部一名副部长公开承诺:一旦结果出来,将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公布。2010 年,调查终于完成,但调查结果一直未向社会公开。2013 年1 月30 日,北京律师董正伟通过在线提交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环保部提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一份是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另一份是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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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2015年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废止)再到2022年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监督管理链条越来越完善。特别是,《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要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
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颁发排污许可证时,是否必须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下,各地纷纷推进行政处罚文书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了环境行政违法的社会监督与制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公众参与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
日前,广东发布《广东省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143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排查并规范我省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在环境领域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均为全国范围实行,具体各省还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1日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12月10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
2018年12月12日,济南空气通透,蓝天澄澈。从空中俯瞰,冬日的大明湖水映照着蓝天,显示出深沉的宝蓝色,十分美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美好的生活环境向来是人们所期盼的。在“提问2019”活动中,很多壹粉就问到2019年的环保政策,希望在2019年天能更蓝,白云更多。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26-27日召开的全
2018年12月25日,120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PITI指数报告在京发布,显示中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2017-2018年度继续扩展,一批领先城市的日常监管信息公开正趋向常态化,但达成污染攻坚目标要求更多地区跟进。这是自2009年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连续第9年发布PITI指数年度报告
这是与垃圾有关的分享栏目,本次分享者:何玲辉。何玲辉,垃圾焚烧信息响应中心、监督兼二噁英及POPs项目主任,在做二噁英污染议题的相关工作,目前主要负责垃圾焚烧风险和二噁英污染的科普,让更多人了解身边的「隐形污染」。以下为分享内容整理:我是何玲辉,来自于无毒先锋团队,很高兴给大家分享我
关于印发2018年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力,根据《中华
9月7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在北京发布了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报告,显示中国环境信息公开于十年间取得历史性进展,但企业信息公开仍存在明显短板。这是自2009年以来,IPE与NRDC连续第8年对全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昌富超实业有限公司等共231家企业入选该名单,其中包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根据《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
一年之计在于春,2023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近日,中国环境报启动了“我给两会代表委员捎句话”建言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建议。征集活动启动以来,来自全国的网友纷纷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目前,征集到的建言内容涉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农村环境治理、社会噪声监测、电磁辐射、矿山治理和古树保护等
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共1518家企业符合要求入选。陕西省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2022年3月底,我厅组织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辖区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已汇总完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2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2022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34家企业,2022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42家企业,2022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14家企业,2022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596家企业,2022年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493家企业。上海市生
日前,山西省公开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共1349家企业上榜,行业类别涉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火力发电、环境卫生管理、生物质能发电、危险废物治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详情如下:(单击图片可查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5月2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包括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582家,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
日前,西安公示了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共纳入199家企业,其中涉及多个污水处理厂以及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碧源水务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蓝田)有限公司、中节能(西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北控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环保公司。详情如下:序号企业名称1西安城区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市2022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共1618家企业,详情如下:关于重庆市2022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重庆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了2022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
日前,宿州根据《安徽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宿州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该名单共计纳入202家企业,包括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康达环保(宿州)水务有限公司等,纳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运城市确定了《2022年度运城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该名单含172家企业,其中有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公司的子/分公司,纳入原因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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