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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民间环境信息公开”完全有可能出现混乱、片面、误导甚至故意造假的信息,为了规范“民间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可以对监测设备的制造和使用、监测规范、发布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并且对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促进公众进行负责任的、相对科学、客观公正的“民间环境信息公开”行为。
结语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诸多问题的重要根源:
一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效力位阶处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之下。我们仍不得不承认,当前的信息公开仍是《保密法》控制下的信息公开。在某种意义上,与国际通行的‘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相比,我们往往要面对‘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的尴尬”。
二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实际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即没有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置于首要的位置,而是优先规范政府行为,其后才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政府部门往往认为只要其“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就已经完成“依法行政”的任务了,至于公众的知情权是否真正实现,并不是他们最关心的事项。这实际上说明政府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意义的理解还处于一种较低的层次,所以才会在环境信息公开中表现得不够积极主动,甚至试图对公众通过“民间环境信息公开”实现环境知情权的行为设置一些障碍。为此,我国有必要考虑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或者在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确立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并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必须指出的是:本文并不打算以一个理想化的样本来衡量中国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护问题,不打算先验地预设当前中国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应当达到和欧美发达国家相同的水平,而是充分考虑中国当前政府部门环境信息公开的意愿和能力,力图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实现政府对环境信息的管理权和公众环境知情权之间的平衡。
我们需要用一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公众环境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在这样一个以不公开为传统和主要特色的体制内,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允许有一个逐渐开放的过程,而不会是一蹴而就。”
最后,本文认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的力度,提升公众的环境科学素养。在我国,公众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但科学素养总体上还有待提升,对于一些涉及环境科学、医学、生物学、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的环境信息,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只会下意识地恐惧或者反对。例如,在很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案件中,公众传播的很多环境信息都是虚假信息。只有当公众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才能在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中更好地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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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颁发排污许可证时,是否必须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下,各地纷纷推进行政处罚文书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了环境行政违法的社会监督与制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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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环境领域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均为全国范围实行,具体各省还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5月1日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12月10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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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与垃圾有关的分享栏目,本次分享者:何玲辉。何玲辉,垃圾焚烧信息响应中心、监督兼二噁英及POPs项目主任,在做二噁英污染议题的相关工作,目前主要负责垃圾焚烧风险和二噁英污染的科普,让更多人了解身边的「隐形污染」。以下为分享内容整理:我是何玲辉,来自于无毒先锋团队,很高兴给大家分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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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
一年之计在于春,2023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近日,中国环境报启动了“我给两会代表委员捎句话”建言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建议。征集活动启动以来,来自全国的网友纷纷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目前,征集到的建言内容涉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农村环境治理、社会噪声监测、电磁辐射、矿山治理和古树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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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5月2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包括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582家,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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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市2022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共1618家企业,详情如下:关于重庆市2022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重庆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了2022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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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运城市确定了《2022年度运城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该名单含172家企业,其中有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公司的子/分公司,纳入原因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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