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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综合管廊项目案例分析

2017-06-06 08:56来源:建纬律师公众号作者:曹珊 李玉关键词: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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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建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2.5年)。

特许经营权:

①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起步区范围未完工综合管廊、东通干线综合管廊和北延干线综合管廊的投资与建设;

②负责所有综合管廊项目(包括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东通干线综合管廊和北延干线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维护,向入廊用户收入管廊服务费等费用,并行使和享有《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约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

③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所有综合管廊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④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享有特许经营权,新区管委会在特许经营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运营管理

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谨慎运营惯例,对所有综合管廊设施提供包括管理、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综合管廊设施正常使用。项目公司应在与用户签订的有关合同中明确约定,经营期内,项目管道设施的相关服务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4)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本项目注册资本16亿元(资本金比例约44%)。

股权比例:浩运建设投资公司代表新区管委会出资5亿元(股权比例约为31%),社会资本出资11亿元(股权比例约为69%)。浩运建设投资公司不控股,仅持有“一元金股”,拥有对项目公司融资、抵押、质押、改制等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

延伸阅读: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综合管廊的模式分析

原标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共六篇)之五综合管廊项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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