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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7-25 11: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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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部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根除,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十二五”期间,韶关大宝山、汕头贵屿等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这些沉疴积弊是长时期累积的结果,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解决。目前,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由于李屋拦泥库尾矿渣存放库容有限,雨季李屋拦泥坝污水尚不能得到完全处理,区域下游的横石水大桥断面铅、镉时有超标;汕头贵屿地区生态修复进展缓慢,重金属污染的河床底泥和酸洗废渣尚未彻底清理;清远龙塘、石角地区遗留积存的拆解废料和残渣尚未完全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场地土壤修复以及龙塘河、长冲河的生态修复进展有待加快推进,环境状况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4.环境管理基础能力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我省重金属监测能力仍较薄弱,截至2015年底,在大气重金属监测方面仍有8个市级站未能实现铅、汞、镉等主要重金属的全覆盖,尤其是阳江、云浮和揭阳市尚不具备大气重金属监测能力;在土壤重金属监测方面,仅深圳、汕头等4个市级监测站基本实现重金属指标的全覆盖,云浮等市还不具备土壤重金属监测能力。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监测频次不足、监测指标不全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控有效手段不足。基层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37%,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只有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和汕头市龙湖区通过标准化验收,“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存在。

5.法规标准体系仍不健全,全过程防控的技术支撑不足。

目前国家和我省均未出台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门法规,现行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环境标准主要针对污染源达标排放,与重金属环境质量、污染环境修复、环境监测方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等相关的环境标准体系仍不完善。重金属污染源头风险评估、含重金属元素产品在生活中的利用及回收、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追究赔偿等机制尚未建立,尚不能满足全过程管控的需求。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按照“削总量、抓重点、防风险、压责任”的目标要求,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大力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着力完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体系,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改善,有效管控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绿色发展。以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和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着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狠抓环境风险源头预防,从生产环节防控,向源头物质防控和后端的流通、消费、存储、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全面延伸,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深化治污,改善质量。以稳定达标排放、绿色升级为重点,将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相衔接,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力争在一些有条件区域率先实现重金属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对不同类别重金属、不同行业和重点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差异化防控对策,提升精准施策水平。

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明确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部门、区域之间联合防治与协作联动机制,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创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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