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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7-25 11: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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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控重点。

1.重点污染物。

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五种元素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兼顾铊(Tl)、锑(Sb)、镍(Ni)、铜(Cu)、锌(Zn)、银(Ag)、钒(V)、锰(Mn)、钴(Co)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2.重点行业。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金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铜冶炼、金冶炼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硫化物矿制酸等)。

3.重点区域。

国家重点防控区:珠三角电镀区、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韶关凡口铅锌矿周边地区、韶关浈江区、韶关乐昌市、汕头潮阳区、清远清城区。

省重点防控区: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区,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涉重金属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部分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环境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优化行业布局。

1.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应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2.强化涉重产业空间布局管控。

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区域重金属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合理确定区域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空间布局。严格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各地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

(二)深化综合治理,推动绿色转型。

1.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烧结机-鼓风炉和烧结锅-鼓风炉炼铅、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极板槽化成等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淘汰现有镉镍电池、含汞电池、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非医用非电子测量仪器。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淘汰使用铅镉合金;在玻璃行业和木材防腐行业,全面淘汰使用含砷制剂;在养殖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淘汰使用胂制剂;全面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限制工作。2017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电池、再生铅等生产项目。完善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资金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涉重金属企业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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