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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2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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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

(85)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86)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生产经营者遵守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等

(87)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土壤修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二)突出土壤监管重点,全面强化执法力度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88)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周边污水灌溉区、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制革、铅蓄电池等涉及危险废物、重金属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监控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指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安监局等

(89)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完善市、县级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部门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市、县两级每年按规定的比例对辖区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污行为的环境专项检查,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等

(90)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市、县级环境执法单位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环境执法装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尽快形成执法能力。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增加在环境应急过程中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置的内容,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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