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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2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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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

(91)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因拆除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制革等污染设施,以及因处置工业废物、回收储运废弃农膜等引发的行政案件,保障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妥善审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加大对污染土壤行为的追责力度。考虑土壤污染历史成因复杂和修复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探索研究土壤污染民事责任主体范围、因果关系以及修复标准等方面的认定规则。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应用推广

(92)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扶持、推广,探索开展临汾市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积极参与全省土壤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梳理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的生物修复、原位稳定固化等修复技术,重金属污染耕地的植物修复、原位钝化等修复技术。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比选适合于全市土壤修复治理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局等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93)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94)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相关企业的技术服务能力、运营管理水平、综合信用、主要技术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等

(95)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等要素,针对我市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类别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科技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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