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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汾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2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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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9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逐年进行分解实施,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97)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任务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会商,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完善工作协调和督查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

3.落实企业责任

(98)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

4.严格评估考核

(99)实行目标责任制。省人民政府与临汾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3个月内,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人民政府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

(100)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01)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等

(二)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加强社会监督

(102)推进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县级以上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点监控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2.引导公众参与

(103)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存在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3.推动公益诉讼

(104)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

4.开展宣传教育

(105)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广播电视台、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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