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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4.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止生产。(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25.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采暖季错峰生产时段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采暖季其他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26.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27.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要做好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程传政)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8.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29.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30.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县区及时响应、有效应对。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市政府将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区要积极响应、认真落实,采取各项有效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建立健全攻坚行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调联络组要建立定期督办调度制度,组织不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并排名通报,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责任部门为市环保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张善甲)
(十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县区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责任部门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负责人马喜荣、张善甲)
(十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调联络组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AQI持续“爆表”的县区,公开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任务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县区的问责,因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由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调联络组提出问责建议,因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由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市直有关部门的问责,由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协调联络组提出问责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
菏泽市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共140户)
牡丹区(24户)
1、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2、山东天道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4、菏泽祥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菏泽市茹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6、菏泽市翔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7、菏泽市牡丹区宏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8、菏泽市雷泽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9、菏泽市牡丹区祥尧建材有限公司
10、菏泽市金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11、菏泽市牡丹区河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2、牡丹区欣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3、石刘窑厂
14、山东菏泽黄河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15、山东菏泽源丰农药有限公司
16、菏泽市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7、菏泽市牡丹区顺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8、菏泽市牡丹区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9、菏泽市晨明建材有限公司
20、牡丹区任楼窑厂
21、菏泽市牡丹区高庄新型建材厂
22、山东龙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3、菏泽市牡丹区顺河新型墙材厂
24、菏泽增阳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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