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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福建晋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23 10: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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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在林地分布区域,要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排查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掌握其特征污染因子及污染特征,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含组装)、热电、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和危化品仓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含地下水)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经信局等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泉州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经信局、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要求

自2017年起,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

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局、规划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市规划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市国土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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