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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福建晋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23 10: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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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经信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经信局牵头,市规划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

要重点监督沿海工业区污水达标排放,对现有超标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加强码头周边及渔港渔船污染防治监管,依法严查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等向滩涂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制定科学的港口发展规划,保护滨海湿地,有效控制主要排海污染物。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临港工业区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要加强滩涂环境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围头湾港务管理站、泉州海事局晋江海事处等负责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自2017年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铅、铬、镉、砷、汞、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五)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明确各乡镇工作重点

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泉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以化工、电镀、制革等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巡护,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防止土壤污染。环保局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负责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并报环保、经济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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