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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环评改革之路 ——一位十余年从业者的思考

2017-11-17 09:32来源:环评爱好者网作者:达人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制度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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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是个非常系统的学科,在此不再展开,因为曾经从事过工艺危害风险和定量风险评价工作,看环评里的风险评价仅是皮毛,甚至有点不伦不类。因为风险评价肯定不是针对某一二个事故情形,“后果评价”可以选择典型事故,且一般不考虑叠加的事故;“风险评价”则需要计算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并考虑叠加影响(因为事故概率是可以叠加的)。另外,环境风险管理应该跟安全风险评价彻底分开,否则不但做的不专业,而且漏洞特别多,还让安全主管部门所诟病。

本质上,“评价”就是针对基本固有和成型的东西基于标准规范和经验进行评估,评价不是设计和创造,环评即便转为技术为主的文件,千万不能对环保工程进行详细的设计,否则又是一趟浑水。另外,“评价”也是对标准规范不明确的地方通过评估给出针对性的科学要求,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给出的评价结论只是满足程序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需要体现其科学性和针对性,以及业主和行业专家基于风险的可接受性,并在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建议和要求。

基于以上,程序文件想转化为技术文件,路漫漫其修远兮。环评转为技术为主的文件后跟设计文件有啥不同,该如何界定好边界?这些都有待探讨。所以,环评要么还是回归“程序文件”的本质,以识别污染源、提出污染物排放和风险管控措施、确定执行标准和排放限值为主要目的,将环保工程设计等纳入企业工程设计范畴,环评文件作为设计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是提出环保设施的设计目标。对于设计的环保篇章可要求设计与施工期对公众进行公开,甚至并接受专家的审查,以此弥补环评在环保设计方面的技术缺陷。

要么环评转化为技术为主的文件,细化和完善诸多的环保工程及相关要求,甚至对主要的环保设施提出设计参数,这些都要求各个行业建立相应的环保设计规范,而且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去更新完善,指导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与施工。

4. 理清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后评价的关系

后评价的历史使命是解决“环境影响”的变动还是“建设项目”的变动?环评法没有明确!

当前试行的后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环境影响”变动的评价行为,而不是“建设内容”变动的评价行为。因而,建设项目内容的变动不可能通过“后评价”合法化。所有的变动和调整都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判断是否需要环评。对于《名录》界定不清的“项目”,静待后期环保部门的细化,或是出正面清单。或是明确,哪些建设项目内容的变动可以纳入“后评价”,合法化。

5. 理清“评价”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关系

租赁业主的“仓库”从事化学品的储存应该由谁来做环评,业主还是租客,产生的危险废物算谁的,谁来对其负责,为何码头和物流公司多是业主做,租赁厂房的多是租客做?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收并购、责任人变更等是否需要环评,如何界定?

判断是否需要环评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按照环评法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的程度来确定是否需环评;二是根据“环境污染”责任主体是否清晰明确来确定是否环评。

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企业收并购行为、股权变更等行为,由于企业的责任主体都进行了延续,也就是说过去潜在的环境污染事故可以找到责任人或是责任继承人,则不需要对这样的变更进行环评。如果企业收并购时,之前的企业已被注销,资产转移到新的公司,这样之前的责任关系需要终结,新的公司需要开展环评,以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并被许可总量。所以,环评除了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评价之外,还需要对污染责任的转移和归属进行界定,这是其兼具技术文件和程序文件特性的特征所决定的。

三、总结

环评的改革需要理清边界,清晰界定如下概念:

1. 界定清晰需要环评的“建设项目”。

确定环保部门认定的“建设项目”,即“环评项目”。给出需环评的项目清单,以及明确不需要环评的“正面”清单;除了按照行业界定外,加大产污工艺的界定方式。

2. 界定清晰行业与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类型的判定及执行的排放标准需要结合行业与生产工艺,避免通过行业一刀切。以“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为要点的环评管理才是方向。《名录》在纵向上以行业为主线,横向上结合产污工艺,纵横交错逐渐完善,将环保设施、辅助设备等纳入,给企业和环评单位更为清晰的指导。

3. 界定清晰变动的合法程序,不管是验收前的还是验收后的

将跟污染相关的变动与污染不相关的变动清晰划分,跟污染相关的变动行为纳入环评的“建设项目”范畴,即“环评项目”。跟污染不相关的内容要么明确不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要么实行备案制或是纳入后评价范畴。

4. 界定清晰“程序文件”还是“技术文件”

毫无疑问,环评文件已经开始从“程序文件”为主到“技术文件”为主的转变,环评即具有程序文件的法律地位,又具备技术文件的科学要求。因而,新时期,建立具有特色的技术方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地域的企业提出针对性的评价方法,得出科学的结论,将是环评科学和技术性的体现。设计文件中的环保设计篇章也应通过公开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环保工程方面的投入。

5. 界定清晰后评价与环评的关系

后评价要么仅是针对“环境影响”与“环保措施”变动的评价,要么是针对“工程内容变动”的评价。目前环评法的要求与试行的后评价管理办法并不符。为了避免企业错误的认为改扩建行为可以通过“后评价”合法化,目前后评价根本不针对工程内容的变动。但是一刀切的行为又让企业微调细改的行为无所适从。我们可以学习安全主管部门,给后评价更大的权力,将“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统一纳入“后评价”的管理范畴;或是通过“环评项目”的界定,理顺环评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将“后评价”明确在“环境影响”与“环保措施”变动的评价,对于微调细改的行为根本不需要任何评价,并修改环评法。

总之,环境管理是服务于生产、服务于社会的,其使命与责任是改善人民的生存质量,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一样,都是生存质量的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有通过服务“生产”、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管理好环境质量,才能让大家认识到其存在的价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有通过改革,抓大放小,严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的同时简化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基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角度,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并紧密围绕“环境质量”的管理,提出地方化针对性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在新时期换发新的生命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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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十三五”环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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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探讨环评改革之路 ——一位十余年从业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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