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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

2017-11-24 14: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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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①科学制定“一河一档一策”。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2017年底前,全面摸清河流现状和水质达标状况,并开展流域污染成因分析,全市所有流域规范建立“一河一档”,科学制定“一河一策”,逐条河流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时限,推动流域长效治理。②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制定监测点位建设规划,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2017年起,定期实施流域水质监测考核,建立水质监测评估和问题溯源机制,倒逼污染排查治理。

2.保障饮用水源安全。①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详查。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详查,建立全面问题清单。2018年起,逐一整改销号,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②推动实施《泉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对市本级及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共计13个在用及备用(应急)饮用水源地环境开展系统治理,2020年底前,实施整治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③加强水源地监管。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④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全部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3.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①持续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每年实施一批具有区域效应、规模效应、减排效应的环境治理项目,逐步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②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不达标小流域(含跨境流域)为重点,以水质提升为目标,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对流域实施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治理。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20年底前,全市小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

4.强化黑臭水体治理。①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①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37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7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8立方米以下。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②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底前,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③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企业水平衡测试。④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2020年底前,扩建供水管网600公里,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内。2018年,泉州市节水型城市创建通过国家验收。2020年底前,石狮、晋江、永春等县(市)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县城)。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通过排污口功能识别、合法化和合理化判定,实施针对性的清理和治理等,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县(市、区),严格污染项目审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市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以上。

(四)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2017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6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在全市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道生态修复。①持续抓好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项目建设。②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同时,建设和恢复自然生态河道、河床、护坡,禁止人工取直河道岸线、水泥硬化河床护坡。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19年,全市力争建成安全生态水系300公里。③实施流域清淤。按轻重缓急,分批实施流域底泥清淤工作,2021年底前,污染流域至少实施一轮清淤。④实施内陆流域增殖放流,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2.强化河岸生态治理。①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大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复绿力度。到2019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60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2%以内。②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与管理,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完成重点区位林分修复任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

3.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坚持发电服从于水生态和水资源调度,加强调度管理,完善调度方案,维护河流的合理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2020年底前,提升改造水电站28座,退出水电站40座。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4.强化海洋生态保护。①开展主要河口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开展泉州湾、安海湾海域的综合治理和整治修复。积极推进岸线整治、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护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大退草还滩力度,加强河口航运密集区排污管控。②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等的规定予以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强化部门日常巡查监管,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及时向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严重违法水事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落实“快取证、快移送、快审理、快判决”的案件处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2017年,在晋江市、惠安县、永春县率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属地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成立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督促各县(市、区)及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规划、市政、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等责任部门共同履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细化时序任务。根据实施方案,逐年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和治理路径,落实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规划任务和目标纳入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创新项目生产机制,对接上级专项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统筹考虑,生成系统化、规模化的整治项目,确保项目合理性和前瞻性。实施部门专项督查考核,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服务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落实审批保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围绕项目,主动靠前服务,深度参与项目前期,从源头指导好审批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通道。落实用地保障,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千方百计破解制约环保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的征迁难题。落实资金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拼盘及年度资金需求,抓紧整合各类涉水资金,全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积极拓宽思路,争取国家、省专项建设基金或政策性贷款支持。强化人员保障,建立稳定、专业的环保设施运维、管养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解决河道专管员、环保设施管护人员、保洁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吸收、接纳和培训转产人员,促进劳动力转移再就业。

(四)创新管治模式。扎实组织开展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好经验总结和整改提高,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推动环保管治水平提升。强化区域协同,跨境流域上下游统筹治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建立环境信息、治污资源和治污技术共享机制,切实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强化科技支撑,寻求科研单位、院校等专家团队支持,共同研究策划系统治理方案,推动流域保护技术创新和提升。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实施第三方环境治理和运营,重点在污水处理厂(站)+管(泵站)、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一河一策综合生态治理等方面,探索“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一体化打包”等模式,推行PPP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监管,淡化责任区,实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统一管理、统筹推进。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加快推进我市《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和实施工作,提高法律威慑力,营造全民守法的水环境保护格局。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借助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群众保护流域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组建河道志愿者、环保志愿者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1.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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