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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河南省新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8-04-11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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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动工程。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8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强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产高性能胶凝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尾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65%和3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推动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设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建设静脉产业园,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市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设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四)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现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餐饮,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

五、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清单式管理

制定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暨“十三五”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达到2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30%左右,优良天数提高30%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30%以上。除完成省定目标外还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2.燃煤污染治理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新乡市辖区内实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燃煤替代。实施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全面取代劣质散煤经销点。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环境准入,原则上不再审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散乱污”企业实施综合整治。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

在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油化工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泄漏超过标准的企业强制进行设备改造。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强制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新乡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强化机动车监控,在我市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三级联网。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捡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落实免征车辆购置税、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财税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推广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不断提高低速汽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施工机械准入制度。开展对各类在用施工机械排查登记建档,城市市区内各类在用施工机械一律实行备案准入制度。所有在用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编号,并出具由相关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排气检测报告,报建设和环保部门备案待查。

6.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禁止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城市主城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实现全部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全市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对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

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8.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贯彻实施,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技术服务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带动我市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9.强化油品监管及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油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严格卡口布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跨境运输、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依法整顿营运劣质油品专项行动,建立加油站油量购销检查、交税情况核查、票据存根检查、视频抽查、油品质量抽查等油品检查制度。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10.严控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11.严禁秸秆焚烧

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奖惩并重,强化县(市)、乡镇、村组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强秋冬季节和春耕期间督查巡查,利用“卫星监控”“无人机”“蓝天卫士”监控等科技手段,力争实现全市夏秋秸秆焚烧“零火情”。

12.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强化督查巡查,继续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逐步扩大禁燃禁放范围,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坚决避免大范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

1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

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强制性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制度,实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堆存点,城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重点防止垃圾自燃和人为焚烧引发的污染。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露天流动烧烤,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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