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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

2018-04-17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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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立土壤检测体系,有效防治土壤污染

第一节 建设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夯实土壤环境管理基础

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按照省政府指示,2017年在我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2017年底前,完成《驻马店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建设指标,方案报省环保、财政部门备案。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先行区建设基本要求。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配合省环保厅建设豫南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整合优化土壤环境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市控监测网络。在全市耕地集中分布等区域布设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企业、饮用水水源地、蔬菜产业基地以及制革、化工、电镀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到2020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

第二节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废弃物回收处理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在正阳、确山为主的优质水稻生产基地,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在正阳、确山等化肥使用量和使用强度较大的地区,建设化肥增效示范区,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机械深施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提高化肥使用效率。支持确山、泌阳农作物秸秆利用试点工作,强力推动秸秆沤肥工作。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加强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自2017年起,在上蔡、正阳等产粮、产油大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在西平、汝南等农膜使用量较大的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蔬菜、花生、花木、食用菌、茶叶等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重点是以平舆为主的芝麻、正阳为主的花生等油料基地,以确山、泌阳为主的铜山烟基地,以汝南县、遂平县、驿城区、确山县、西平县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以泌阳、确山、西平、遂平为重点的食用菌基地,以及以确山、泌阳为主的林果业基地,2018年底前,各县(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需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节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监管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已关停并转让或搬迁企业的土壤污染状况排查,2018年底前,建立已关停并转让或搬迁企业潜在污染场地清单。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毛皮制革、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强化涉重企业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严控工矿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自2017年起,市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全面整治尾矿、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土壤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矿产资源集中的泌阳县、确山县、西平县、遂平县和驿城区等县(区)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按照“一库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水源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周围的危库、险库、病库优先开展整治。2018年底前,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

第四节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耕地安全利用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18年底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较为集中的驿城区,要结合小麦、玉米、茶叶、设施农业等种植结构,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引进筛选、示范推广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蔬菜等品种。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等,防止造成污染物超标。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施用方法等,严防因修复措施对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边调查、边管控”的原则,率先在驿城区老河乡等地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第五节 加强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在确山县、泌阳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内容。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镉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到2020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上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政府主导—科技支撑—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模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治理修复项目,探索“公司(企业)+农户+基地”等发展模式。建设用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采用物理、化学等工程技术措施进行修复。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自2017年起,在受污染耕地较为集中的驿城区老河乡开展镉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第七章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完善固废综合处置

第一节 加强噪声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城乡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城市建成区增设和完善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加大对噪声源的监管力度。

有效降低交通噪声污染。优化道路两边设计,种植降噪绿化带,实施绿化降噪。利用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来组织交通,在县域内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路段限制通行车辆的类型。在社区、居民居住区的道路设置禁鸣、限制或禁止超车标志。夜间禁止大型货运车进入景区、度假区和生活居住区。

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建设施工单位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对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并张贴告示,协调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加大施工噪声的监测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防治工业企业噪声。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区域内工业企业合理布局,远离居民点、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点。对新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其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照有关的标准执行,鼓励企业采用降噪设备,对生产器械进行降噪处理;合理分布企业内部的高噪声空间,使其远离噪声敏感点。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噪声的治理,特别加强对厂房外部噪声源的治理。

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噪声污染源,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应加大惩处措施。同时强化工业噪声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扰民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其关停整治。

第二节 完善固废处理体系,分类做好固废利用

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县城及建制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1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和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环卫设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对现有垃圾暂时堆放点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立生活垃圾多元化分类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离垃圾中转站较近的农村直接将垃圾转运至中转站做分类处理,离垃圾中转站较远的农村修建垃圾分类处理池。到2020年,建立系统完善的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垃圾清运率达100%。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置情况,加快推进各县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要求,严禁将医疗垃圾出售给废物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弃置医疗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委托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的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平舆县含铬污泥等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的管理。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和95%。

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强化农村生态环保

第一节 推进森林生态建设,加强湿地生态保护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管理。推进森林生态环境治理,打造西部森林生态区。开展国家级森林公园(嵖岈山国家森林公园、薄山国家森林公园、铜山湖国家森林公园、棠溪源国家森林公园等)和省级森林公园(乐山省级森林公园、金顶山省级森林公园、五峰山省级森林公园、盘古山省级森林公园、白云山省级森林公园等)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采用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方式,通过强化综合治理,修复林草植被。加大管理力度,限制山区开垦、伐木等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生态恢复资金,促进生态环境恢复进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到2020年,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建设河流生态涵养区,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积极开展洪河、汝河生态涵养林带建设工作,改造提升现有水源涵养林,加强人工湿地、沿河廊道建设。2020年底前,新建平舆豫南百花谷省级湿地公园、正阳淮河省级湿地公园、上蔡杜一沟省级湿地公园,搞好泌阳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西平县引洪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汝南宿鸭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升级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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