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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8-09-07 10:27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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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对于需根据实测排放浓度换算标态折算排放浓度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其废气参数监测设备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参照HJ76的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碳计。

3.2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nonmethanehydrocarbons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

system(NMHC-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NMHC-CEMS。

3.3

分析周期analysiscycletime

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3.4

响应因子responsefactor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量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响应值相对于测量丙烷响应值的无量纲商数。

3.5

转换效率conversionefficiency

使用催化氧化装置把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氧化掉的效率。

4系统的组成与结构

4.1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见图1。系统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标,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4.2系统结构

NMHC-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分析单元、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依据系统测量方式的不同,系统可能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4.2.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采样装置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系统测量。一般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系统均具备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4.2.2分析单元

分析单元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4.2.3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4.2.4辅助设备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系统,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为其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以及凝液排放装置等。

5技术要求

5.1外观要求

5.1.1NMHC-CEMS系统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电源规格、适用环境条件、主要参数量程等信息。

5.1.2NMHC-CEMS系统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5.1.3NMHC-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4NMHC-CEMS系统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2工作条件

NMHC-CEMS系统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环境温度:(15~35)°C;室外环境温度:(-20~50)°C;

b)相对湿度:≤85%;

c)大气压:(80~106)kPa;

d)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注: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3安全要求

5.3.1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C,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5.3.2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试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3.3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3.4安装和使用者应建立起有效安全措施,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防备其他安全风险,若设备安装环境有防爆要求,则必须按照GB3836.1中相关规定执行。

5.4功能要求

5.4.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

5.4.1.1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应均匀、稳定,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50~175)℃,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2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5.4.1.3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段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初级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10)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精细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1)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4.1.4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材料。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50~175)℃,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5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程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系统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5.4.1.6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4.2分析单元要求

5.4.2.1采用气相色谱法的分析仪需具有色谱图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谱图查询、再处理与打印的功能。

5.4.2.2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分析仪,需具有实时或周期性的检测当前火焰状态和火焰温度的功能;一旦侦测到火焰熄灭或火焰温度下降,必须自动切断进气;排除故障后,需具备自动点火、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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