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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9-01-25 15:28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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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①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②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窑炉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③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治污设施,提高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有序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底前,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到2020年,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1.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完成1443家“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整合搬迁任务。2018年11月1日起,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

2019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两断三清,必须依法处罚,必须拘留涉案人员,必须依纪追责,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

2020年,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充分使用视频网络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

12.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专项治理

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对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开展综合整治,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省恶臭气体排放控制标准,对重点工业企业、城镇及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恶臭气体排放源头的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3.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

2018年8月起,按省公布的降尘监测结果,结合我市实测数据,按照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标准,每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进行降尘考核排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4.加强裸土硬化、绿化治理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具有防尘效果的透水材料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市主城区开展二环内裸土硬化绿化,二环外、三环内道路硬化工程回头看,完善连接市政道路的入村路、便道、绿化、企业出入口以及临街商铺门前的裸土硬化工作。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或覆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土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2018年对市区三环以内裸土整治进行回头看,再排查,完善绿化、硬化措施;2019年加强精细化管理,保证绿化成果;2020年市主城区裸土硬化、绿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区道路、绿地等区域范围内无明显裸土。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实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国资委)

15.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①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防尘遮盖要盖严压实。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8年完成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到2020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参照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②拆除作业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③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得丢弃、遗撒渣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存在超速、超载、不覆盖、不冲洗上路以及路上扬撒、滴漏等行为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④混凝土搅拌站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6.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提升城市保洁质量。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8-2019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和83%,县级城市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研究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理,强化公路扬尘整治。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市、县城市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滴漏,加强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运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7.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防尘遮盖要盖严压实;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工业特别是钢铁、水泥、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8.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纳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平台,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国土资源部门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到2019年底,生产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新建在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实现“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保定供电公司,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车、油、路统筹,上检测、上治理、严处罚,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突出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着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9.优化道路货运结构

抓好城市通行能力建设,取缔马路市场、严禁占道经营行为,打通城市微循环,发展立体交通。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限行和绕行信息。引导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重型车主通道通行。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2018年启动(北环)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

2019年启动(东环)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成乐凯大街南延工程,改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2020年,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5万标箱、地方铁路货运量4000万吨。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90%,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20.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 /M制度)。推进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对进入市区的渣土车、垃圾车等,有条件的要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省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2018年底前,完成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21.加强在用车、新车、老旧车整治

①加强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研究探索机动车限行、收取拥堵费等政策,主城区继续实施与京津同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国Ⅰ国Ⅱ标准限行。黄牌照货车三环及以内禁行,龙门架24小时专人值守。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县(市、区)、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③依法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④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⑤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通过采取划定禁限行区域、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2.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排放监控平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23.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使用比例达到80%。推进工业企业、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车辆结构升级,提高铁路货场作业车等方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设充电桩6500台(套)并投入使用,初步形成覆盖市区的快充网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市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25.严格管控秸秆焚烧

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年底前,在重点涉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秸秆禁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2018-2020年,全市秸秆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6.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6%、97.2%和98%以上,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市主城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市主城区和其它(市、区)至少建设一座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农工委)

持续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7.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落实《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告》,市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全年(含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推进,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28.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对汽修喷漆、车用汽油、服装干洗、建筑装饰、餐饮油烟等生活源VOCs排放实行清单式管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并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全部实现室内喷烤漆,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全市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试点,探索实施餐饮油烟科技管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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