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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开展农业污染治理
实行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并重,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0.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
2018年至2020年,全市完成造林21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2019年底前,各县(市)、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白沟新城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按省统一部署,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强化协同治理和减排联动,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根据国家和省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并根据监测和会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3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分类实施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3.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攻坚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攻坚措施,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
34.实施重点行业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
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对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35.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秋冬季前对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有关重点用车企业)
(七)坚持依法铁腕治污
36.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戒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环保警察队伍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检法环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的意识。
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清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监管重点,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集中执法以及暗访式执法、专案式执法、解剖式执法等形式,有效利用自动监控、远程取样抽查、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等技术手段,选择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大气综合执法检查,对重点高污染企业实行冬季取暖期24小时驻厂监督。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重要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推进全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按目标、按时间、按进度落实到位。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气办、市编委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技术支撑
深化与环保部“一市一策”驻保定专家组合作,建立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团队,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编制市级精细动态源清单,科学制定“一市一策”的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为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夯实基础。
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市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按省通报对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实施奖惩问责制度。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市17个工业园区新建1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开展市级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
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环保局等)
(四)严格督查督办
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督查组、省环保厅第四专员办对我市实行的驻点监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部、省督查交办问题迅速进行扎实整改,及时向部、省反馈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建立督察发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账督办、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建立市、县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所属区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突出环境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市大气办,配合单位:市人大环资委、市环保局)
(五)严格考核奖惩问责
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盯死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奖惩问责。按照《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奖惩和约谈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
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逐级分解、持续改善的原则,制定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任务、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和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大气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各平台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设置“打赢蓝天保卫战”专栏和专题,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保定“打赢蓝天保卫战”故事。强化舆论引导,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网络环境管控,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普法宣传,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建设保定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信息公开。根据省空气质量通报,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和最好的县(市、区)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社会参与。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开展工业企业“环保领跑者”、“最美蓝天卫士”推选展示活动,引导绿色生产。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举全市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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