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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
(六)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2018年对停产整治验收达标矿山开展“回头看”,督导生产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不达标的继续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依法强制关闭。加强尾矿(矸石山)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对17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冶金局、市工业促进局)
2.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绿化。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牵头部门: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大幅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逐渐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2018年,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牵头部门:市城管大队)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全市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城区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料堆场管理。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火电、铸造、砖瓦窑(矸石砖)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全市钢铁、水泥、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冶金局等相关部门)
6.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乡(镇)、村(街)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远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对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切实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局部区域大气污染。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评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其中核心区(高速、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主干道两侧各500米范围)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大气办、市区划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7.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2.3%、92.6%和93%以上。健全完善新峰水泥垃圾协同处置体系,巩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果。(牵头部门:市城管大队、市委农工委)
按照《河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2020年,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含工业下脚料)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对失管失控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市委农工委,市城管大队)
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确保在2020年实现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1.6507万吨以内,氮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41%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2018年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10个,2019年建成15个,完成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9.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我市绿化步伐,减少裸露地表、减少沙尘产生与传输,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8-2020年,在我市全面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突出抓好荒山生态修复、环城生态屏障建设、美丽乡村绿化、廊道绿化及景观改造提升、林果基地建设、森林抚育经营等6个方面工作。全市计划完成营造林46万亩。2018年完成营造林19.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6万亩,封山育林7万亩,飞播造林实施面积20万亩(折合面积4万亩),营林抚育2.5万亩。2019-2020年继续加快绿化步伐,完成邯郸市定绿化任务。(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10.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全面开展降尘监测,2018年,按照主城区平均降尘量控制量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2019年对各乡镇、工业园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2018-2020年降尘量目标逐年降低,持续改善。(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和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这一重要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强力推进,层层落实,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账立册,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健全完善乡镇环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蓝天保卫战新格局。(牵头部门:市大气办)
(二)增强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邯郸市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经济激励和保障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投入力度,设立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环境空气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筹措机制,争取国家、河北省和邯郸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分局)
(三)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市、乡镇、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为六参数标准站。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6月底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 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部门:市大气办、市环境保护分局)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大督查工作重要内容,持续跟踪督查。聚焦督政、督企,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制度,对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督察建议,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帐督办、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从重从严提出问责建议,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大督查办、市大气办)
(五)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治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查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检、法、环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建立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六)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修订完善《武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和《武安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逐级分解、大幅改善的原则,制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运用《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和《武安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责任倒查,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考核优秀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和邯郸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市大气办)
(七)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报道中央,省委、省政府,邯郸市委、市政府和武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新武安报、武安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及“新武安”“武安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和典型做法进行大篇幅、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正能量。加强群众参与,继续开展环保督访行,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将发现的污染源信息上传至监督平台,健全12369和5553847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市民环保监督团”制度,利用志愿服务队伍,通过培训、发布倡议、开展活动三个环节,助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展“最美环保卫士”推选活动,广泛推选、集中展示、全面宣传在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界人士,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社会营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分局)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乡镇、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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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拓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SCR脱硝技改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山西格盟普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报价1456万元。本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SCR脱硝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0000026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巴州钢铁球团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29,987,669元。该项目计划为巴州钢铁年产102.06万t/a高炉,配套球团生产产线的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包含新建脱硫塔、湿电除尘系统,新建脱硫岛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先进设备更新、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纺织、造纸、食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工艺装备、窑炉设备等方面开展极致能效和清洁生产优化设计,支持企业探索采用氢能、生物质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厂房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大连嘉宏供暖有限公司辽师锅炉房65T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828.36万元,招标内容包含脱硝工程、脱硫工程、除尘工程的深化设计、建设、接驳、联络、资料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相关内容。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锅炉更新改造,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推动锅炉设备和技术升级。同时,防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二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一水建设有限公司预中标。据悉,该项目运营期为10年,项目限价1.3亿元,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中温SCR脱硝工艺,采用一机一塔”布置,共一套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鞍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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