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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答复

2020-09-11 11:49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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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医疗废物行业现状方面的建议

威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2001年,决定对市区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并于2002年建成了威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2014年改为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方式,处置能力为8吨/天,主要处置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处置后的废物按规范可作为一般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威海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进行焚烧处理,2019年共处置医疗废物2307余吨,日均产生量6吨左右。与此同时,完成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改造,增加处置医疗废物能力,新增危险废物应急焚烧炉1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增加至33吨/天。为解决农村卫生院、个体诊所医疗废物收集难的现状,在各区市分级布设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了医疗废物统一收集运输体系,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为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强弱项补短板工作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165号),要求各区市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需提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相关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医疗废物行业监管方面的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方案》,成立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环境管理工作。牢牢抓住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两个重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的“三个环节”,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设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污水处置及消毒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等。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400余家次,对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三、关于医疗废物约束政策方面的建议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医疗废物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目前我市医疗废物收费标准执行《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医疗废物收费政策的通知》(威价发﹝2015﹞34号)。其具体收费标准为:对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每天每床2元收取。其中威海市市立医院、中医院、四零四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床位利用率按85%计算;威海市立医院南院区、威海市立医院西院区、口腔医院、黄海医院和荣成市区(含石岛)、文登市区、乳山市区医院床位利用率按75%计算;其他医院床位利用率按65%计算。对未设有住院病床的门诊部、卫生诊所,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100M2以下(含100M2)按每月9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100M2-300M2(含300M2)按每月22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按350元收取。医疗废物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市的实际情况,且在全省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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