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草案仅仅讲了企业可以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但是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的也应该给予鼓励,甚至给予必要的奖励,从法律层面给予支持,对于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18 生态补偿制度应具可操作性
陆浩(委员):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问题。这里提到“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际也在这样做。但是“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这一条很难落实,因为它不是一个机制,既然是机制应该制度化。“国家指导受益地区”,我们国家大了,大江大河,流域范围很广,协调起来难度非常大。
另外,这一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又不一样,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这样就能落实了。“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这个关系非常清楚,首先是上级政府协调或者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也是个制度规定。
去年就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问题,环资委进行了广泛调研,到了4个省,各省都反映这个问题。我认为应当明确一个省内的、不跨流域的、上游和下游之间的,省里负责协调解决;一个市范围内的,市里解决;一个县范围内的,由县里来解决。跨行政区的,比如跨县的,就由市一级协调解决;跨省的,由中央政府来协调,这样才有权威性,也才有解决的可能,不然各省之间会扯皮。生态补偿制度这一条应该仿照第二十条来写。我们划定了主体功能区,有的地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补偿政策又不落实,那就是很大的矛盾。既然是一个机制、是一个制度,就要规定得比较合理,而且能管用。
第四十四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后面这句话比较软,“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样对企业就没有太大约束。首先要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是应该执行的,但是后面还有总量,总量超标就不能排放甚至该停产的停产,或者根据排放总量来确定生产周期、生产小时数,均衡生产。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也要核定排放指标、控制指标,有这个才能管住。没有这个,只是“应当怎样”,就没有约束或者约束力不强。建议这一条作一些修改。
王中丙(全国人大代表):
现在跨省的区域性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多,建议在第20条里面加一段话,即“对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问题,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相对应的这里面已经有的,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在前面加一行字,即“前款规定以外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也就是说在省级行政区域里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是比较有效的、高效的,跨省的应该明确是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来协调解决。
19 应引入环境教育理念
马瑞文(委员):
建议在修改中引入环境教育理念,本法第九条讲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但是层次不够,因为环境保护的宣传普及更多的指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而环境教育不限普及知识,应当是全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环境保护法》能够有效实施的一个基础工作,同时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过一部地方性法规,叫环境教育条例,对整个自治区环境教育,从政府职能到社会组织、企业、学校、教育部门,一直到媒体,都有相应规定。应该把环境教育理念引入法律,放在第九条,表述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教育工作”,后面的可以作为对整个环境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0 对环境有影响项目应多次论证
黄志明(全国人大代表):
草案第十九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议把“对环境有影响”这几个字删掉。增加“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在规划过程中进行多次论证。”现在建房子都要求有环境评估报告,而这里说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进行环评,反而缩小评价范围,突出了影响环境的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要多次论证,看能不能建,在规划编制时尽可能限制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从源头抓起。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据企查查显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从“何媚”变更为“罗如生”。详情如下:
近年来,随着各类专项督查行动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也越来越需要需要及时自检自查、严格整改,主动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明确环境违法成本。本站梳理环保手续以及大气污染防治两方面的常见环保问题及典型案例,供企业学习启示并尽早规避相关风险。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意识,2020年12月2日-4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暨重点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兴泸水务集团作为市属重点企业参加了12月4日的常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和重点企业守法考试,其中在重点企业守法考试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最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处罚手段、实施依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等内容。企事业单位只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控制。那么哪些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是不利的,而且违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3月25日,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布了《年产2.35GW异质结光伏电池及2GW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文件显示,2024年10月新疆丝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产2.35GW异质结光伏电池及2GW组件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
3月19日,天津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评公示。一、建设项目及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位置: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工程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北部山区,距天津市、北京市直线距离分别约为120km、95km。初选装机容量1800MW,初拟额定水头371m,距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8日,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公示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4.5万标方/小时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详情如下:
3月17日,内蒙古科尔沁右旗前旗索伦抽水蓄能电站环评公示。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旗前旗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性质:新建工程概况:索伦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镇岗根套海嘎查境内,属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7年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调
近日,江阴苏龙热电四期2×66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该扩建工程建设2×660MW高参数的先进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年利用小时数5000h。工程总投资约640663万元。详情如下:江阴苏龙热电四期2×66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内蒙古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发布锦泰和通辽绿色铝基新材料源网荷储能源优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氧化铝生产车间、供热站、赤泥堆场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98.21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520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
3月13日,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项目名称: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项目概要:本工程线路起
3月13日,安徽桐城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公告。华东电网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覆盖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四省一市,是一个以火电为主的电网,区域能源资源贫乏,是全国严重缺乏一次能源的地区,区内缺油、少煤,水力资源也不丰富。随着电力需求快速增长,进一步促进了“西电东送”和
3月11日,中煤宝山项目迎来重大进展,项目环评报告及接入系统报告双双获得批复,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筑牢根基,也为项目融资申请扫除障碍。中煤宝山项目作为中煤集团在上海投资建设的首座电厂,在环评环节面临重重挑战。该项目既无老厂可依托,也缺乏行业资源支持,且存在煤气掺烧这一特殊情况。不仅
3月11日,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布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详情如下: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无法负荷随之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雾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等严重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并积极出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规。早在80年代初,国家就曾统一做过土壤环境普查,如今一直有延续的计划和法规要求。在2011年我国出台的十
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高票获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信春鹰强调,本次修改环保法还对环保的
新环保法中,“责任”二字分量最重。除了强化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和违规违法后果,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地政府的“守土之责”、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广大公众的环保责任。环境质量“监护责任”加重环境监测不仅是了解和掌握环境质量信息的重要手段,更是发现环境质量变化原因的重要依据,也是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证据来源。已经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特别加重了环境监测方面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追责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有关连带责任的条款,是新法强化环境监测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根据新环保法第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法律是红线、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触碰、不得突破。新修订的“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同时,“新环保法”创新性地推出了企业黑名单、按日计罚等新举措,体现了国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立法用意,回应了老百姓对碧水蓝天、生态文明的热切期盼,也强化了每位市民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可推卸的职责和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武
1月1日起,为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出台了4个相关配套细则,其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下称《办法》)因“罚无上限”而最受关注。1月12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办法》作出了解读。“罚无上限”严罚违法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额度严重低于企业的防治污染成本和违法生产收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已有
新环保法对于按日计罚制度只是做了原则规定,具体怎么罚,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但是,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到底应该如何实施处罚,起始点又该如何起算?对此,环保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进行了详细解读。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9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于法律的这一原则规定,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
1. 新环保法解读。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基本法,并没有对具体的治污板块做出细化的说明,但是通过其中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的惩罚手段和多样的激励政策,我们认为整个环保产业的市场活跃度将有明显增长。与旧版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成本成为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落后产能环保改造或直接关停,为更多产能腾挪出排污指标保证。(2) 加罚。环保治理落实困难,很大
今年,是我国环保史上的重要一年——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而这部被形容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环保法实施后,会对我们产生哪些具体影响?我们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生活又将有怎样的改变呢?这些你想知道的,本报为你仔细梳理和解读。关键词1: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环保法修订案》保障了广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老百姓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也就是说,今后环保的民主参与程度和监督比重都将加大。你以后可以骄傲地说: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是我
屡次违法排污 将按日计罚因新增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损害赔偿、行政拘留等内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开始施行。昨(17)日,四川省环保厅举行媒体通气会,重点解读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及特色亮点。据悉,新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向环境污染宣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亮点一环境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规定环境信用制度新环保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
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即将进入最后10天倒计时阶段。修改后的环保法与现行法的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新环保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出击”。新环保法实施在即,“新法解读”成为大家快速掌握新法的便捷途径。为方便读者学习消化,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对新环保法解读进行整理,以飨读者。新《环保法》原文: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
按我国的立法制度,修改法律一般是三审,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今年4月24日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在整个修改过程中却经历了四次审议,说明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影响性。修改后的新环保法主要完善了七方面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一、完善环境监测制度。针对环境监测方面存在的问题,新《环保法》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未批先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