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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全文(图文版)

2014-07-03 10:22来源:江西省环保厅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硝工程工业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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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进一步完善空气重 污染应急管理,强化与湖北、安徽等邻省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规划区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 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宣 传、应急、发改、教育、工信、公安、财政、城建、交通、城管、 环保、农业、卫生、气象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空气重污染时期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

环保、气象等部门应加强空气重污染联合应急预警研究,完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 2015 年,完成省级和南昌、九江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南昌、九江市政府要继续组织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 划区其他县级人民政府要在 2015 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应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 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 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各地应根据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强化区 域空气重污染日联动工作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 动应急预案,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天气 的应急措施。

3、大力提倡有利于保护空气环境的文明新风

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绿色的节庆和祭祀活动。倡 导重大节假日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推广“文明过节新风尚,保护环境少放炮”的文明新风。引导各类节庆、宗教、祭祀等 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品等。划定 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和集中燃放区,避免在人口稠密区大量燃放。 禁止生产和销售工艺落后、污染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七)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

1、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环评 会商、第三方监督性监测、环境信息共享、气象环保应急会商等制 度,推进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环境保护 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应急制度及联防联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 重要部署。

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制度,加强省、市、县(市、区)多级联动的环境执法监督,开展环境监管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制度,加强南昌、九江、宜春三市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合作,对有重大影响的大气污染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南昌、九江、宜春进行联审联批,综合评价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的环境影响。

建立大气环境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制度,利用省级、设区市级环 境监测资源对规划区现有各级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分别开展 第三方监督性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制度,围绕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要求,依托省环保专网、环境信息资源中心等资源,统筹区域内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促进规划区各设区市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建立气象环保应急会商制度,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大气污染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

2、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污染项目治理的 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实施老旧车辆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过采取经 济激励政策等,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 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推进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 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开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 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工作,与企业信用等 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依法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划分环境风险企业,对有色冶炼、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逐步 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全面投保。

依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在 2014 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 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监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 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适 时在南昌、九江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南昌、九江要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 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重点企业要公 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信息披露及时的企业在银 行贷款资信评定上给予加分。对不按期公布排放信息的企业进行通 报并加大监管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 监督空气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 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分阶段实现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省级环保部门对限期达标规划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3、全面加强联防联控能力建设

健全科学完善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 2 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1 个省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站,38 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形成完善的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规划区环 境空气监测联动联网、信息共享、环境质量会商等机制,提高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开展环境监测站优先达标建设。在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 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监测站建设,将监测站建设达标纳入大气污染防 治目标考核体系。全面提升规划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重点提升省环 境监测中心站和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监测站环境空气有机物监 测能力和污染源全指标监测能力。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按国家重点污染源废气企业名 单,2015 年底前全部建成规划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推 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 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能力 建设项目包括新增在线监测设备 31 台(套)。

建立环境空气监测保障体系。规划区各级环境监测站按《全国环 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并通过验收。进一步保障空气自动监测站运 行经费,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站长期稳定运行。加强对空气监测的质 量管理,由设区市监测站进行日常监管,省级监测站对其质控考核 和质控抽测。

强化污染排放统计与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统计方法,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状况调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系数及活动水平。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性特征污染物,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调查性监测。建设基于环境质量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编制多尺度、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提高跨界污染来源识别、成因分析、控制方案定量化评估的综合能力。建立遥感空气质量监测网,形成地面和空间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原标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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