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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全文(图文版)

2014-07-03 10:22来源:江西省环保厅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硝工程工业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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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城市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和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和节能驾驶技术。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已经建成充换电服务网络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选用电动汽车,地方政府应在设施投入、建 设用地、用电价格及运营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南昌、九江每年新 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力争达到 60%。在气源落 实的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到 2017 年,基本形成覆盖设区市中心城区的加气站。

2、推动油品配套升级

加快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 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在 2014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 2017 年底前全面 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加强车辆环保管理

严格机动车登记与转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车注册登 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严格外地转入南昌市、九江市车辆的环境监管。

推进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配套工程。规划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沿线需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到 2015 年前,规划区内主要交通干线和重点区域、城市建成相应的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正常运转。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深入贯彻实施《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在用机动车检验,规范管理环检机构。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 90%以上,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社会化、规范化运营;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建立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督检查,重点对城市区域内集中停放地车辆、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依法进行抽检;对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违反道路限行管理规定以及尾气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健全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4、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制定完善黄标车限行相关政策措施,到 2014 年,南昌、九江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 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按要求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任务,加大对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黄标车淘汰力度。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经 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到 2015 年底, 基本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 2017 年,基本淘汰规划 区范围内的黄标车。

5、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积极稳步推进实施国家第 III 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 I 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6、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机动车尾 气污染监测,建立省级机动车污染物分支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力争 2015 年在规划区建设 3 个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省级 1 个, 设区市级 2 个),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 数据传输网络。

(五)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住建、环保、市政、园林、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强化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建设项目开工前,由施工 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报建设、环保部门。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建设单位加强对环境保 护费用使用监督和审查。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 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 度。加强冬春季节施工场地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减少和降低不利 气象条件下施工时间。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施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城市市区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上路;结合现有城市监控系统,大力推进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拆迁工地管理。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奖惩并进措施,严格要求,使之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在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杜绝工程车辆将尘土带出工地,减少二次扬尘的污染。在雾霾天气频发时期,针对扬尘较明显的拆迁工地可依法实施暂时性关停。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档,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上外溢或遗撒的渣土,并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渣土清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沿途不得遗撒。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 2015年,南昌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65%以上,九江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50%以上。到 2017 年,南昌、九江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 8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建立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通过逐步安装 GPS 定位系统等,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积极推行安装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5、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国家 级和地方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维护 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构建环境—发展 —建设—国土相互融合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体系强化南昌市西北部幕阜山脉山地森林、东北部丘陵山地森林、西南部九岭山脉—梅岭山地森林为骨架的生态屏障功能。在南昌市2中心城区 10 公里区域建设优质高效的生态经济型林产业带,形成城区第一道生态屏障。在南昌市中心城区 30 公里左右的区域,建设高标准的绿色生态屏障。加强九江市长江生态廊道、修河生态廊道、鄱阳湖生态廊道及工业园区生态防护林隔离带和滨江、滨湖区域生态防护林等生态廊道建设,以昌九走廊区域为重点,提高昌九区域生态安全。

开展城市通风廊道建设研究,形成生态通风走廊,增加市内空 气流动性,改善微气候环境。合理布局区域绿地,严格管护区域绿 地环境。

6、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规划区内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鼓励餐饮业经营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设置油烟净 化装置等措施。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条件成熟时 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原标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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