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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哪些技术难点?
排污权初始分配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一方面,需要解决的就是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只有明确排污权的产权属性,才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新、改、扩建项目来说,主要根据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核定;而现有企业的允许排放量存在参考依据不足的问题。较有权威代表性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只是特定条件下的预测值,与实际排放存在较大差距。依据历史排放量进行初始排放权的确定,也存在不同核算口径的企业排放量数据不能统一的问题,如实际测定法、排污系数测算法、在线监测数据测算法等统计口径均不一致,造成排污权初始分配数据难以整合的局面。
另一方面,在初始排污权确定过程中,如何衔接区域总量控制目标与企业排放量存在技术难题。总量削减目标总体上是针对区域排放量总量的一个限制,当区域内企业的初始排放权总和超过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的时候,缺乏明确的标准或方法将减排目标分摊到每个企业。
排污权价格确定
初始排污权的有偿分配模式主要包括两种:政府定价和拍卖。
在各试点的实践中,由于企业对于排污权市场价值普遍缺乏认识,政府部门普遍采用政府定价方式进行排污权的有偿分配。
理论上,最优价格应对应于区域允许排放总量之下的社会边际削减成本。然而,这一价格计算方法很难得到实际应用。作为替代,各试点排污权价格的核算普遍以平均污染治理成本作为最主要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稀缺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一定调整后最终确定。因此各试点的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差异性很大,尚未准确反映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
此外,如果最终确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过低,虽有利于推广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却不利于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和环境门槛、不能有效推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而如果最终确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过高,不仅会给试点地区企业带来过高负担,还会导致企业在拥有排污权后,更倾向于为自身发展预留总量,从而产生排污权惜售的局面,降低市场的流动性。
制定有效、合理的排污权价格定价机制,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总量减排的重要问题。
实际排放量核定
准确计量和核定污染源实际排放量是推行排污权有偿和交易制度的重要环节。然而,准确核定实际排放量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缺乏统一的企业实际排放量核算技术和方法。我国现行的企业排污数据种类众多,使得同一企业存在多个不同含义的排放数据。
第二,企业可用于交易的富余排污权如何认定尚不明确。特别是各套监测数据和以产排污系数核算的排放量之间如何衔接尚存在疑问。
第三,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计量基础相对薄弱、监管能力不足,尽管许多试点在线监测设备基本覆盖了国控甚至省控污染源,但尚未实现对所有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运行情况良莠不齐,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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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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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8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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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公众对《安徽省关于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计划到2023年底,完成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开展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前期工作。2024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
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文件提出,统筹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类市场,深化跨省市环境权益交易合作。协同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汇潜力评估。探索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意见》要求,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同时《意见》明确,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
4月10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意见》提出,将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发布了《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排污权纳入其中,法律依据的缺位不仅动摇担保权人对排污权价值的实现,也造成了实务与学界对排污权法律属性、担保形式及公示规则的混淆与争议。鉴于经济发展与公共政策的需要,有必要缓释物权法定原则,将排污权定位为“准物权”,参照适用物权编的一般规定。同时,结合排污权的公私双重属性,在行政法或民事特别法领域对排污权担保的设立和实现形式作出特别规定。本文即以我国排污权担保试点中的一则典型案例为引,分析以上问题并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进行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组织有关试点地区交流典型经验,5月12-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现场会。
2019年7月23日,为规范台州市家具制造及表面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行为,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环函〔2011〕24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玉环市开展排污权资产化试点的复函》(浙环函〔
2014年,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起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务院,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文),提出建立排污权使用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交易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为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已在我国试点多年。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多地了解到,排污权交易冷清、市场化程度低、价格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还包办婚姻拉郎配,生造排污权交易市场。这显然违背了政策初衷,其弊不浅。排污权交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设施)、移动源。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徽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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